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Tue Apr 17 22:29:06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組方不會針對單一文章給予懲處。此乃版主之權責義務。組方提供版主違規文章後,版
: 主可自行決定是否予以懲處,組方並不予干預。當初恢復推文內公告便已說明若違規文
: 章達某一標準則關閉推文依段時間。
^^^^^^^^^^並非是某一標準吧?
想討論一下這個部份,因為這裡似乎有些問題.
當初公告文
2. 當板面存有板主遺漏而未處理之違反板規文章,
【是否為遺漏未處理之違規文章,由Hate所屬之組務或群務人員以板規為基準認定。】
^^^^^^
已經清楚宣示是以Hate板規為基準認定,
Hate板規基本上分成兩類,
一類是有客觀定義的,基本上不太會有爭議的明顯違規文
如板規 1(無關板旨除外),2,
3(與13,19重疊部份見以上討論),
4(僅挑釁部份),5,6(過度方塊組合除外),7(未滿20字部份)
9,10,11,14,15,16,17,18,20
另一部份牽涉到心證認定
1(無關板旨部份),4(非已定義過的挑釁及其它部份),
6(使用方塊組合的過度性認定)7(豪洨與無恨意部份),
8(特定時段之例外免除認定),12(聊天文之處置),13(具體事實之認定)
19(政治文認定,這個八卦版戰n次啦,
更何況還有引戰文的除外條例 "幹譙爛政策與爛官員不在此限。"
這個認定又是誰來認定?)
第一部份當然沒什麼問題,這些都是定義的算清楚的部份,
板主沒有處理當然是明顯的逾期違規文.
但是後者呢?牽涉到板主心證的部份,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證為基準,要以誰的心證為基準?
如果以小組長的心證為基準,那小組長根本就應該來當板主啊=.="
(最明顯的例子,請看板規1,如果小組長認定無關板旨,板主認定有關板旨,
誰說了算?)
所以我想討論一下Hate審查制度的這個部份,
因為除非板主嚴重瀆職,或Hate板自我審查機制嚴重失效
不然一周內要產生40篇逾48小時的第一類違規文,根本不太可能啊=.="
可是如果把第二類違規文放進來就會產生上面的問題,
如果不以板主的心證為心證,那那個心證的人應該要來當板主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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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
※ 編輯: Eventis 來自: 61.64.152.7 (04/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