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黑特所謂違規40篇?(證據在下篇)
時間Tue Apr 17 21:58:08 2007
※ 引述《cosy22 (握壽司)》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簡述違規文章認定的原則
: : 由本人、FoxTz小組長及群組內其他有空幫忙之小組長瀏覽Hate版發文已逾48小時之文章
: : 各人將認為違反版規之文章轉至某隱版,再統一由FoxTz審核認定是否為違規文章。審核
: : 過程本人及其他小組長皆不干涉,以求認定標準之一致。故,並非版友於allpost或他處
: : 所查詢到有轉錄之文章,最後皆被認定為違規文章。
: : 若版主認為某些文章並無違反版規,則可於HateBM版向FoxTz反應。
: : 對於認定標準之疑問,版主可向FoxTz討論並說明,再由版主向各位版友說明。
: 這算不算是球員兼裁判啊!
: 她自己是當事人,
: 然後又由她去判斷?
: 這真是見鬼了!
在這一層不算吧@@;;;;;;;
照上面說的流程是
各高階管理者將超過逾期的違規嫌疑文轉到隱版->
小組長統一判定違規與否 ->
版主可對非違規文章向小組長申訴
當然在這個階段主要判定者都是FoxTz啊@@
至於申訴喬不攏,FoxTz就從公親變事主,沒有不能再往上申訴的理由吧?
就跟板主刪文以後,使用者照申訴慣例是要先跟板主
"大人,我是冤枉的"拗一下,
雖然這時候成功的機會不大,可是不走這一關,
到上一層去申訴就會被"請先與板主溝通後再來申訴"秒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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