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 被罷免過的版主能再復任?
時間Tue Apr 17 18:29:59 2007
一切以現行規範為主
2. ◆ 站方宣導事項 claus [09/26/06]
3. ◆ 生活娛樂館組規 claus [03/15/07]
妳舉的z-4-6-1為smart站長代理時的 我並不熟悉
但我回來之後,已經修改過相關的罷免辦法了
※ 引述《PayHome (紅塵濁世獨清流)》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並無明文規定曾被罷免版主就不得再度擔任版主,但小組長於任免版主時應納入考量。
: 記得在妖西第一次被罷免時,
: 就已經有提出這個問題,
: 當時您也曾說會討論,
: 在妖西復辟時又再次被提出來,
: 記得當時是說要半年以上,
: (4-6-1好像有相關的討論有提到)
: 現在則說無明文規定,
: 能否確定一下正式版本為何?
: 另,
: 是否考慮修改罷免再次任職時規定,
: 否則明擺著留一條路給"有關係"的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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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