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問題]wanted板水桶疑問
時間Fri Mar 16 18:26:10 2007
※ 引述《nEOpReNCeDo (justNeo)》之銘言:
: ※ 引述《seraphxx (冷月)》之銘言:
: : 板規是板上一些原則上的規定...
: : 仔細的判定方法則是由板主去決定..
: : 如果連仔細的判定方法雜七雜八全部都寫上去
: : 那板規大概要10頁以上吧...
: : 再者, 20字的判定方法早就有慣例了
: :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用同樣的判定方法
: : 用推文更改更沒有這種前例..
: : 如果想用推文更改, 那何不直接按大寫E修改..
: : 你不喜歡※ 編輯: 這行..可是我更不喜歡你所謂用推文更改的方式
: : 這不是違反板規的理由..
: : 而且板規寫的很清楚, 未滿20字就是一週的水桶
: : 至於
: : 推 seraphxx:20字 03/12 14:53
: : +標記, 為我個人處理板規的方式
: : 和判定方式無關
: : 以上
: 1.
: 把原來的7字母用七個中文字推文加註編輯代替
: 又沒前例 怎能說 維持同樣判定方法?
: claus已經建議
: "....該版版主可於版規中加以註明,以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 確定板內並沒有實際的相關規定可以去違反
那是為了不讓更多類似您的人再度誤解版規
您文章不滿20字千真萬確,用推文不等同修改文章
而20字不包含推文裡的任何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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