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ife secretGard第1007篇HatePolit …
時間Mon Mar 12 14:55:28 2007
就表面而言,水桶的確是針對單一ID,而並非針對使用該ID的使用者。技術上,也
無法使用簡便之方法封鎖該使用者之所有ID。目前站方唯一認可之方法為經由
id_multi版之程序。
當時適用之法條
第二章第十一條: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
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判處水桶加重 兩個ID各被水桶
也明確說明分身ID需「騷擾版友或版主」或「蓄意干擾版務進行」,方可適用
至於該分身ID是否有達到該標準,非本案之討論要點,故不予以討論
故,小組長認為該分身ID並無達到上述之法條之標準而做出裁決,並無不當之處,
故本案予以駁回。
另,關於本尊水桶,分身ID是否可以一併「禁言」處分,組務做出以下裁示。
本尊ID被判水桶,版主可一併針對分身ID做出「禁言」處分,但是關於分身ID之認定
,需為小組長所認可之方式。舉例:同IP即視為分身、足夠證據顯示為同一人 等等。
在未與小組長取得關於分身ID之共識之前,版主不可私自認定分身ID,而需經由站方
認可之id_multi程序提出申請查證。
※ 引述《dierguarder (黑炭)》之銘言:
: 案由 :
: MENOCHEN版友於水桶期間以killa分身ID於hatepolitics版po文
: 被ROCKMANX6版主以版規
: 第二章第十一條: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
: 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 判處水桶加重 兩個ID各被水桶
: killa版友因此不服上訴
: 1007 s 3/01 killla □ [申訴] HatePolitics判決失當
: 但於life_secretGard版 foxTz小組長判決文認定ROCKMANX6版主判決無效
: 1015 ! 3/08 FoxTz □ [判決] 第1007篇HatePolitics板申訴案
: 小組長FoxTz認可killa版友的理由 認為版規中並無提到分身ID po文要加重處罰
: 且認定killa並無犯版規第二章第十一條中蓄意干擾版務進行
: 因此認定ROCKMANX6版主的判決無效
: 申訴理由 :
: 如同life_secretGard中
: 第1017 3/08 dierguarder □ [建議] 政黑板的判決文
: 1018 3/08 ROCKMANX6 □ [建議] 政黑板的判決文
: 兩篇中提到
: 如果因為版規在字面上的解釋因人有所不同
: 現下小組長申訴判決案中的理由來說
: 是否小組長認定即使版友犯了版規被水桶可以用分身ID來po文?
: 那這樣將會造成以後管版有困難
: 最主要原因是認同此判決文代表版友即使犯了版規被水桶
: 可毫無忌憚的用分身ID繼續在版面發表文章或推文
: 這樣版規的處罰意義就不大了
: 小組長引用版規第二張第十一條
: 認定killa版友並無蓄意干擾版務進行
: 同身為hatepolitics版主認為這樣不妥當
: 既然已經被水桶了 再用分身ID來po文章這樣處罰形同不存在
: 就字面上的解釋意義可以解讀為干擾版務的進行
: 因為此項行為形同漠視版規對於違規版友的處罰
: 如果此例一開那先前已經被以分身IDpo文為由的違規版友都可以此理由平反
: 對於Hatepolitics版版務進行有一定的干擾
: 請群組長明鑑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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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9.21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12.59.21 (03/12 14:56)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12.59.21 (03/12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