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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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 不服life secretGard第1007篇HatePolit …
時間Fri Mar 9 01:02:07 2007
以下是小組長 FoxTz之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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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HatePolitics板板規第二章第11條,
11.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騷擾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
及HatePolitics板板主ROCKMANX6於3/01所發之水桶公告,
無法證實申訴者killla,
有騷擾板友或板主,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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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水桶制度之存在,本身就是為了制裁一些違反板規,造成討論受到影響之
板友。但是ID可以另外申請,如果不對分身ID加以規範,則就會使水桶制度整個崩
解。舉凡像政治類之a-bian板等各式熱門板多有相同之規定。
另外關於 FoxTz判決所說「無蓄意干擾板務進行」,但水桶制度本身就是板務
能否順利進行的一大關鍵。原受水桶人以分身ID前來繼續參加討論,無疑是使得水
桶制度崩解之最具體表現。水桶制度成敗與板務成敗息息相關,因此難謂無蓄意干
擾板務進行之情事。
試想,假如作 FoxTz之如此認定,那麼以後在任何看板被水桶,都能以分身ID
讓自己形同根本沒有受到水桶,被抓到後,還能說自己只是用分身ID繼續在該板討
論,並未干擾板務嗎?會用分身ID來規避水桶,此分身ID之行為,本身就是一種蓄
意干擾板務進行之行為。
何況分身ID與本尊ID息息相關,如果真的走到司法程序,到時候法官可不會管
哪個是本尊哪個是分身了。
因此MENOCHEN應該依政黑板規第二章第十一條,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
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同時其分身ID-killla亦應受同樣處分,方能順利
管理看板秩序。
我的重點就放在「蓄意干擾板務進行」,以及利用分身ID為此一行為者,其在
「蓄意干擾板務進行」上也有份。
懇請組務明察,維持政黑板原先之判決,即MENOCHEN因使用分身ID,兩ID均依
政黑板板規第二章第十一條,水桶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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