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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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abc61061小組長無正當理由,連續拒絕開ꨠ…
時間Fri Jan 26 18:53:33 2007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受理案件本來就有些程序要跑
: 請小組長來說明也是其中之一
: 總需要讓雙方都有充足的時間表達各自的立場
: 有些事情我也是需要詢問站方的意見及立場
申請人附上了證據 abc版主已經表達完了
看來只剩下”詢問站方的意見及立場”
申請新板應該只是組務版版主跟申請人/使用者之間的事而已
什麼時候又多了要”詢問站方的意見及立場”
如果申請新板有這項但書 可否指點一下是依據什麼規定或判例?
又為何abc版主沒在申請時提醒?
請問 有什麼事您需要”詢問站方的意見及立場”?
事涉使用者權益 務請版主告知 感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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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