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請益] Lifenewboard有夠亂的。
時間Thu Dec 14 23:59:51 2006
藉此機會解釋一下
組規中
9>若罷免
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連署未通過是指合乎程序,但是最後票數計算反對多於支持,故該案未通過
而不符合程序的,則為
連署無效,不受第九點之約束
至於連署是否有效,於該連署提出申請時便會由負責的小組長審理程序是否符合
※ 引述《valenci (birdy)》之銘言:
: 違組規的無效連署可不可以支接刪掉。或公告無效?
: 違組規連署一年不得提罷免,組長可否在該版公告ID
: 還有申訴連署無效要去哪?
: 覺得蠻搞不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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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227.100 (12/1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