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enera (Lune Ner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FoxTz於心情小組管理不公水桶本人
時間Fri Dec 1 14:38:49 2006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本人接受F小組長之說明,並不干預其標準。但組務版為討論組務用,不應出現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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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謾罵文等不當言詞。本案將發回請F小組長重新審理(針對ebi版友的部分)。可依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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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重給予警告/水桶(期限可長可短)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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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接受FoxTz的辯詞, 不予干預,
何來發回重審改判懲處的必要?
可否進一步說明?
這種企圖兩邊摸頭兩面討好的判決,
實在是製造更大爭議和衝突的亂源.
(當然另一個亂源我們都知道是F開頭的)
實在是越來越不懂一些只能窩在網路上當權自慰者的腦袋了 XD
※ 編輯: lunenera 來自: 59.112.38.41 (12/02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