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風之谷衛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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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補充說明1]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怠職以及瀆職
時間Sat Sep 9 01:50:27 2006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vot1077 (風之谷衛鷹) 看板: PttLaw
標題: [說明1] 生活娛樂館群組長怠職以及瀆職
時間: Sat Sep 9 01:40:21 2006
關於新增證據5、6、7說明如下
本人今日於站上見群組長上線,ID發亮故以水球詢問進度,然群組長連一句回應都沒有
後本人暫離,回來後便見到一篇文不對題的判決
故本人再度提問
因而
證據5 =>本人給予群組長水球紀錄
證據6 =>群組長判決內容
證據7 =>本人針對判決再度提問內容
綜合全部證據1~7
本人認定理由該群組長怠職以及瀆職理由如下
一.依據證據1~4證明群組長刻意延宕回應本人之申訴:
本人9/1申訴,然於9/9群組長才因本人水球催促下才有判決,有怠職嫌疑!
但是中間卻有處理在本人申訴後面的案件,先後處理不分!有瀆職嫌疑!
二.依據證據5證明群組長對於版眾申訴事件已然無心處理,連最基本的水球都無心回覆!
三.依據證據6、7證明群組長版眾申訴內容無心審視,故回答文不對題:
1.本人劣文已經刪除,故並未申訴此項,或許群組長第一點乃善意提醒,故本人可以諒解
2.本人乃申訴該小組長是〝未先行公告或依照公告以及版規懲處內容懲處〞並非
申訴小組長不得水桶,故第二點回覆乃文不對題,本人合理懷疑該群組長並未用心看
版眾申訴內容,如此更顯得該群組長已經怠職或是瀆職,已經有不適任理由,
懇請站方給予懲處或是撤換
3.本人建議公眾性組務版不應該有水桶懲處,以免妨礙版眾申訴期限以及權益,
亦未見群組長有任何回應,懇請站方督促該群組長儘速回覆,謝謝!!
四.相關申訴未見被訴人及上訴人答辯群組長逕行判決,更見群組長無心處理組務之心態
可見該群組長已經有怠職以及瀆職的現象
懇請站方裁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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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ot1077 來自: 220.130.153.7 (09/09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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