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nenera (Lune Nera)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生活娛樂館 組規 2006.1.3版
時間Fri Aug 11 23:04:56 2006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並無重大改變
: 把一些沒有詳細說明或將一些常見判例納入
: 1.罷免連署需由發起者提出申請
: 2.罷免之告知文的時間限制
告知文於該版是否應該置頂比較適宜?
生活娛樂群組有好幾個熱門看板
若沒有置頂, 不用幾天就被洗掉了,
達不到"告知"的本意.
: 3.罷免之連署文之有效期限
: 正在進行中之罷免,除告知文之時間限制外其餘改變並不影響權益所以皆適用
: 正在進行中之罷免,請於2006.8.12 2300時之前補齊告知文,否則將判定不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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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