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換位思考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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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sex版版主Foxtz不當給予劣文
時間Tue Jul 11 15:06:30 2006
※ 引述《peacesoul (沉默不代表冷淡)》之銘言:
針對這件事,我只有兩點需要說明。
第一,請看清楚我丟給你的水球,
我從頭到尾沒說" 板規" 中有寫"推文=文章",
我是說,
推文也是你自己的發言權,跟文章一樣。
不像簽名檔是可以預設的,所以常常有人可以說那是預設的,
他不是故意的,來推託,所以我們才特別點出簽名檔。
這兩者不同,
一個是不可能手滑的,一個是可能手滑的。
請看清楚水球,謝謝。
第二,請你不要曲解我說 "板規怎麼樣定都會有人有問題" 這句話。
我也從來沒說 "所以乾脆不訂明" 。
而是很理所當然的東西就是理所當然。
照你這樣講,那其實整個板規還該都要附加註明,
(包含文章,推文,簽名檔)?
請問推文是不是你發言,你是不是要對你的發言負責?
是不是等同你對你的文章言論負責?
板規第十七條,
17. 其他有礙板上討論之文章與推文,但必須以公告方式處份。
是我們作為所有未寫明規範到之依判。
所以我確實認為沒有該板規的必要。
另外,違反板規第一條本來就是水桶+劣文,並不是什麼之後我再補給你的。
我們是參考舊板規作為新板規執行時的依據,
你可以參考西斯板。
以上,同樣的話,我不想一再一再一再重複, = =
所以,除非有需要,請小組長再傳喚我,
不然我不再作出回應干擾板面了。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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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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