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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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判決] KOTD控告NSRS板主群案
時間Sun Oct 3 23:32:51 2004
判決:NSRS板主群須於三日內解除KOTD禁止發文之處分
理由:於NSRS板並無存有作出禁止KOTD發文處分之相關[公告]文章
故無法證明KOTD於該板有觸犯規範而遭禁止發文處分之行為
附註:此判決將形成本群組之判決先例
爾後板主執行水桶處分
需以[公告]方式並m起來留在板上
否則 基於人權的原則 當板方無法向組方証明使用者之違規行為時
我只能想像使用者是乖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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