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owen (艦隊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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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關於5549篇所引用之法規
時間Mon Dec 24 14:45:59 2007
※ 引述《armed (P1戰史版=西方武器派專用)》之銘言:
: 講來講去就是在這個"合法"與否地方做文章嘛.
法律本來就是這樣阿= =b
: 由於在台灣大多數的軍火販賣行為是非法的,因此這樣就足以引起
: 偵查行動的發起.當然這距離有罪判決還有一大段過程,也就是說你要
: 主張軍火販賣是合法的,請到地檢署去說.等到檢方查明你仲介的軍火
: 來源以後,再來爭執這塊.
你要聽實話嗎?實話就是不要講地檢署了,就算是警察都還不
見得會管這一塊。幾年前連線軍事板上的"槍神""M16A1"也都說想買
槍可以找他,我跟一個認識的偵九隊人員聊天時有問過這件事情,
問他們有沒有注意到,他說有。我問他那他們有查嘛?他只是笑笑
的跟我說"有真的槍出現的時候再說啦"。
當兩造都沒有犯罪事實時,警檢是很懶的動的。甚至是有犯罪
事實時,警檢也不見得會動,否則就不會有吃案這種事情了。我不
知道theleaf有沒有要到報案三聯單的編號,沒有的話這個報案在警
方的正式紀錄中是否成立都是問題。
: 而且檢方只要確認你仲介的對象確實有在販賣軍火,根據186條未獲
: 允准這個條件,恐怕是你自己要提出舉證.
國內有牌可以販賣槍械的公司全部都有列管,這些公司基本上
都是國外槍械大廠(如H&K)的台灣進口代理商。我不知道T是怎麼跟
theleaf說的(到底有沒有明確告知軍火商資訊阿?),不過這個是一
翻兩瞪眼的事情,刑事局都有資料,不必T自己舉證,警方只要根據
供詞做個核實的動作就可以了。
: 不過案子要弄到地檢署去的話,就已經很麻煩了吧?
請律師幫你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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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覺得偵一隊的人在呼攏the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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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決定一國政策的畢竟是領袖;不管是民主政體,法西斯政
權,國會政治,或共產專制都一樣,要擺弄老百姓是很簡單的事。
這很簡單,你只要告訴人民國家被侵略了,然後抨擊和平主義者缺
乏愛國心,陷國家於危險中。這套在什麼國家都管用。
Hermann Goering, Reichmarshall, Nazi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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