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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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rehoboth濫設劣文
時間Wed Dec 14 05:05:51 2005
申訴人:LLD
被申訴人:rehoboth
事由: 我用rehoboth自己的話質疑他的置版行為,
就被設劣文了
證據:以下是該篇文章
作者: LLD (麻將人格)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公告] 水桶通知
時間: Tue Dec 13 14:12:05 2005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雖然amateratha是你先做出判決
: : 但分身案是ginshop先做出判決的吧??
: : 你要更改他的判決是不是也只能上報BM版,而不是直接改判呢?
: 1.取消劣文才需要上報BM板
: 2.分身案(kaodasu)是我做出先判決,
: ginshop判決amateratha一案時,所提出理由不足以否決此項先例
: 且難以自圓其說
: (在某個板面對某位使用者予以水桶處分,但該使用者所使用的各ID所受判決不一。
: 按法理而言,除非把每一個ID皆視為具有獨立人格,否則不應作如此判定)
「各自進行處理,如果對另一方的判決不認同,
循Ptt站規向上呈報以更改另一方的判定」
即使不是上報BM版,也是要「循Ptt站規向上呈報」,(你自己說的)
而不是直接改判不是嗎?
kaodasu的分身案是你先判,
但amateratha的分身案是ginshop先判啊
只有上級法院的判決才對下級法院有拘束力,
你們是兩個平行的組長,ginshop一來根本不需要守你的例
即使需要,所謂「理由不足以否決此項先例」
也不是與他身分平行的你有資格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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