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hoboth (火流星!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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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罷免申請] Christianity版版主rehoboth
時間Tue Dec 6 22:37:58 2005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團結真有力!)》之銘言:
: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 群組長違反組務規定,未滿一個月就讓罷免連署通過
: : 一樣是瀆職
: : 這更顯出你們是多麼恨我,一個個不擇手段,極盡造謠污衊之能事
: : 甚至連無辜的組務人員亦受你們欺哄
: 我來解釋,不過或許您已經聽不進去。
: 一個罷免行為的進行,有程序面的,也有實質面的。
: 要先審查程序面,再審查實質面。
: 發起人資格不符,導致罷免不成立,這是一種溯及的「撤銷」。
: 也就是,視同根本沒有發起罷免。
那麼我告訴你
根據前群組長SteveYoung所留下的「不良前例」
發起人資格不符,不但沒有溯及過往的「撤銷」,更缺乏事後對當事人的道歉
(詳情參閱tongice所發起的連署並站方對U黨事件的調查)
所以我才提醒現任群組長,以免他重蹈覆轍
: 前一次由於發起人的資格有問題,
: 所以導致罷免在程序面上直接被認為不合法。
: 前一次罷免,並不是在實質上罷免未成立。
組務規定根本沒有區分這兩者
: 這兩種差別您可以瞭解嗎?
: 既然如此,這一次的罷免發起,在時效上的計算,
: 當然就沒有所謂的「未滿一個月」的問題。
: 說明如上,請您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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