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Tai (悠哉悠哉)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申訴] kmt版主come違法失職
時間Tue Aug 23 00:35:51 2005
申訴人:HsinTai
被訴人:come
請求判決之聲明:
1.廢棄原判決。
2.撤銷申訴人所受不當之劣文。
事實及理由:
壹 程序方面:
任何之實質上處罰都要給被執行者有申訴的機會,
以免造成被執法者濫權處分卻無處伸冤的窘境,
這是一個非常基本的管理原則。
按,本版4->11保存之劣文申訴原則,
謂之,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規範(如板規),
也屬於較輕的處分方式(仍能在看板發表文章),
故單一案件不予申訴之機會。
然劣文之設定,
除了會有全站禁言一小時之效果外,
尚有累積五次會有罰單的懲處,
更有甚者,會在使用者的紀錄上留下永遠的烙印,
一個劣文有三種實質的處罰效果,
該劣文申訴規則謂劣文為較輕之處分,
實在是背於事實的規定。
再者,如今許多看板皆以明文方式規定劣文原則,
該申訴原則卻以沒有一定的規範來拒絕劣文的申訴,
顯有無法跟上時代的感覺。
退言之,該劣文申訴規則要使用者與版主協商,
這規定背離人性的程度,實在難以置信。
站方給了版主一把上方寶劍,
卻拿不出配套措施來預防版主濫權,
竟斷然拒絕使用者之申訴管道,
這樣的做法實在難以讓人信服。
貳 實體方面:
(一)被訴人於8/17深夜,以申訴人連續鬧版為由設定劣文,
並且惡意使用版主職權連續刪除申訴人發文,指稱是申訴人
"用相同的理由一直在板上發文討論"
事實上,申訴人並非以洗板之方式發文。
而是發一篇議論之後,被訴人立即將之刪除,
並且不對裡面有關板主執法公平性的爭點做回應
申訴人再行張貼,被訴人依然逕行刪除,
接著竟依此認定申訴人連續發文鬧版,
濫用板主職權,官僚至此!
(二)本案之所爭執關鍵,乃在於kmt板16->2標題為
"[心得] 馬主席的風采真棒"之文章內推文,
可惜該推文在事發之後已經被申訴人以板主身分之便修改刪除。
惟,在該板16->3名為"Re: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之文章中,保存了使用者tenchai引用16->2文原始推文之內容,
可以一窺究竟。為求解釋爭點,先將此證物已被申訴人破壞之事實
陳述在先。
(三)該推文援引如下
1F:推 ivanism:台灣國萬歲 你等會 你等會 210.202.12.237 08/15
2F:推 wetteland:馬板的某無恥h板主心虛刪了這篇耶...XDDDDDDD 61.223.172.135 08/16
3F:推 potabaw:我覺得樓上治版更無恥 140.119.195.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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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ghostforever:wetteland人身攻擊 140.115.212.68 08/16
5F:推 siathy:我覺得2F治版最無恥 218.167.194.65 08/16
######################################
6F:推 ltony:二樓治版才是無恥 61.31.161.10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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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文中,wetteland的推文被引用板規警告,
但是接下來幾位使用者的發言,卻被板主刻意忽略不予處理,
很明顯都是針對人身攻擊,但是卻有不同的管理方式。
被訴人聲稱
"版主有接受版友檢舉並處理版務之義務
所以版友檢舉
版主一定會處理
但是版主也有責任主動處理版務
以維護看板秩序"
雖然發言如此冠冕堂皇,
但是遇到特定的使用者卻變成
7F:推 come:之文章早在你檢舉時即已不在板上 219.81.145.31 08/18
8F:推 come:如果因此處分版友,有被人以為是為處罰而處罰 219.81.145.31 08/18
9F:推 come:下次你想要檢舉時,請在文章刪除前就趕快檢舉 219.81.145.31 08/18
該篇文章之收錄者乃被訴人本人,
【精華文章】 ◆ 廢文 看板《KMT》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Re: [閒聊] 執迷不悟 come [08/14/05]
● 2. ◇ [心得] 馬主席的風采真棒 come [08/18/05]
3. ◇ Re: [公告] wetteland 警告一次 doz1031 [08/17/05]
被訴人卻放任特定使用者為人身攻擊之行為,
不加以'主動處理',
與其上述治版理念之論述顯不相同。
如果說板主無法面面俱到,
但是收錄的文章,
難道連看都不看?
被訴人卻以文章收錄至不做處理,
豈能令人信服?
況且該文發文時間為
Mon Aug 15 23:46:09 2005,
距案發不過三天,
難道說只要罵完人被板主收到,
就可以免責?
同樣在一個推文中行使一樣的行為,
卻被不同處理,
叫使用者如何依從?
(四)對於版務有質疑,
於看板上提出疑問,
是網路上的常態,
也是最公開透明的討論方式,
經由使用者的參與與討論,
才能真正發現問題所在,
而非只是質疑者跟版主之間的問題。
申訴人如上之議論非無理鬧事,
卻遭到被訴人蠻橫對待,
藉由板主權限之便,
連續刪文,
進而設定劣文。
面對一個質疑板務的論述,
卻可以毫不避嫌使用極端的手段來打壓,
被訴人之心態明顯可見。
縱上所述,請求院組務明察,以維權利。
謹 狀
國家研究院組務 公鑒
具狀人 Hsi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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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89.5
※ 編輯: HsinTai 來自: 61.64.89.5 (08/23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