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xioujin (本學期快樂歐趴>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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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是不是請組務直接講明KMT版版主不得罷免
時間Mon Feb 21 12:12:22 2005
※ 引述《TonyDog (湯尼狗 (49er Taiwanese))》之銘言:
: 不然還要有勞二位小組長如此費心
: 一下把文章移來移去
: 一下又要開新版
: 一下又要人家說明理由
: 一下又說連署不算
: 乾脆是不是請小組長說一下
: 「就是不准罷免啦!」
: 不是比較乾脆?!何必搞這麼多小動作呢!??不過是個BBS罷了!?
這不就跟視聽劇場當初申請5566新板差不多?(反對的人數僅作參考)
如果要把國家研究院的連署規則形同視聽劇場
為何不一開始就說得清清楚楚?
而且這樣以後只要某方合了組長心意且人數超過一定標準就算數了嘛?
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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