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e (冰城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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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制衡濫訴的機制
時間Thu Feb 3 13:45:05 2005
※ 引述《cklonger (22)》之銘言:
: 濫訴處罰的對象是誰?
: 如果是一般版友
: 那應該由版友投票
: 不是你和幾個版主說了算
這個道理的基礎何在?
試考慮以下情況:如果濫訴者人數眾多,
你還覺得由使用者投票合理嗎?
又,板主是先有權力,才有板規;
板規受限於板主的權力,板主的權力不受限於板規。
站長也是先有權力,才有站規;
站規受限於站長的權力,站長的權力不受限於站規。
同理:今天,我提出的這塊磚頭,姑且不論它有多粗糙,
但它的確在小組長的權力範圍內。(明眼人應該看得出:
我只是把申訴中常被駁回的原因格式化,至於懲處機制,小組長當然有權力
懲處無限浪費大家時間的人,以維持小組機制正常運作──
使用者當然有申訴的權力,但絕對沒有浪費小組長及各板板主的時間的權力。)
基於組規受限於小組長的權力,小組長的權力不受限於組規;
有權力基礎,這塊磚頭才丟得出來,沒權力基礎,再多投票也只能列入考慮。
哎,說了那麼多,其實批踢踢的使用者大多謙虛自牧,嚴懲濫訴
只對少數的老鼠屎有影響,透過正確程序申訴的使用者沒理由擔心。
使用者的權益既沒有減少,小組的運作能趨向正常,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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