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longer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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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制衡濫訴的機制
時間Thu Feb 3 13:12:04 2005
※ 引述《okcool (Susan說)》之銘言:
: ※ 引述《dale (冰城城主)》之銘言:
: : 那我來拋個磚頭吧,如果有不合適、沒思考清楚的地方,
: : 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 : 如同板主有權力、責任維持看板風氣,
: : 小組長也有權力、責任維持小組各項機制的使用風氣。
: : 如果在提出申訴之前,多一些合理的檢驗機制,例如:
: : 一、申訴者必須提出和板主溝通過的完整證據(當然不包括寫信亂罵一通)。
: : 二、申訴者必須提出曾在看板發言之證據。
: : 三、申訴以一篇為限,並必須符合格式。
: : (以上三點只是舉例,我的目的在於建議這個架構。)
: : 然後懲罰屢犯者。
: : 像第一次犯規則警告,警告後再犯則半年內不得申訴之類的。
: 有沒有人願意一起加入討論的
: 屆時可能選擇一項較能廣為大家接受的方式
: 由現任的板主群來投票是否同意實施
濫訴處罰的對象是誰?
如果是一般版友
那應該由版友投票
不是你和幾個版主說了算
: 也能提供給下一屆小組長不錯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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