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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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檢舉] jerryen 偽造文書、偽證
時間Wed Feb 2 15:05:50 2005
你說我偽造文書已經是人身攻擊了
請小組長處理一下
不管我有沒有擷取你文章全部
我都沒有偽造文書
另外
你要不要給原作者板費那是你跟他的事情
你自己承認轉貼文章未標明出處是事實
不管出處在哪
連其他板友都找的到,表示這根本就是網路上的文章
你為什麼轉貼文章後不順便標明?
怎麼自己違反板規自己不敢判自己水桶嗎?
現在又來這邊對我人身攻擊
這就是偉大的扁板板主嗎?
※ 引述《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之銘言:
: ●2673 2/02 jerryen R: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 jerryen引述本人公告作為呈堂證供,
: 但惡意擅自斷章取義,企圖混淆視聽,影響群組長判斷,
: 本人認為惡之極也,無法再容忍此等蓄意擾亂板務之惡行,
: 雖說組務板是處理板主之處,
: 但板主之基本人權豈容如此任人踐踏,
: 否則人人被浸水桶都來此桶板主一刀,
: 板主於組務板和板務之間疲於奔命,
: 往後還有誰願意擔任板主?
: 本人原文乃指網路笑話本就難以尋得原作者,
: 因此
: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是我的錯,」一段,
: 實乃自嘲也,而後接著這一段:
: 「如果有人認識這則笑話的創作者,請告訴我,
: 我願意付給他一字10元新台幣的稿費作為賠償,
: 如果他嫌一字10元不夠,要再議價也是可以的。」
: 也是為了指出引用網路笑話還要註明原作者一事之荒謬。(原文見扁板9759篇)
: jerryen惡意斷章取義,
: 以片段字句扭曲本人文意,
: 作為對自己有利之呈堂證供,
: 除偽造文書之外,更有作偽證之明顯意圖,
: 不但無事興訟,更企圖入人於罪,
: 是可忍,贖不可忍?
: 尚請群組長明察。
: ※ 引述《jerryen (此睡眠眠無絕期 )》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扁板板主不處理我對板主的檢舉
: : 時間: Wed Feb 2 13:46:00 2005
: : 扁板板主已經承認他轉貼文章未標明出處且未經原做同意
: : 雖然在我檢舉之後有板友幫他補上
: : 但是這畢竟是檢舉之後的事情
: : 扁板板主既然已經承認錯誤
: : 為何不依造扁板板規處理?
: : 難道這些都是無事興訟嗎?
: : 更可恥的事情是,你在我檢舉之後還寫了一個很感人的故事
: : 說你轉貼的文章是你朋友寫給你的名信片內容
: : 你只不過把他抄錄下來而已
: : 看來還真是可笑
: : 世上真有這麼巧的事情?
: : 板主適合帶頭發表狡辯文嗎?
: : 一大堆人在我的發言人身攻擊與挑釁,你都寬大為懷的對待
: : 有板友在推文攻擊我是修文魔人
: : 你卻把他說這不是人身攻擊也不是挑釁
: : 那請問他寫這句話的意思為何?跟我開玩笑?我跟他可不熟啊!
: : 而有一個網友轉貼了一篇沒有經過查證的文章就被你水桶
: : 而板規明明祇規定砍文而已
: : 這就是你所說的執行板規寬大為懷嗎?
: : 這邊的寬大為懷是不是僅限於板主自己以及你的朋友呢?
: : 因為我不是你的朋友
: : 所以我的檢舉都是無事興訟嗎?
: : 以下是jimmyduh板主的發言
: : 我執行板規一向慈悲為懷,
: : 違反了板規的話趕快修正就好,
: : 既然昨天已有板友幫忙補上出處,
: : 也就無違反板規之嫌。
: : 另外,本板規之制訂,
: : 乃維護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 : 因此在未經獲得該笑話的創作者同意之前,
: : 逕自轉載該則笑話,
: : 是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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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61.31.13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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