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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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申訴..扁版無故進我水桶兩週
時間Sat Jan 8 19:17:19 2005
組長大大..協調一下..
首先..扁版同時也無法證實.需要進水桶..
其次..依照無罪推定原則..
無證據.即是無罪開釋..
為何是如此判決呢??
請指教..
※ 引述《okcool (熊貓人)》之銘言:
: 判決: 站規組規沒有要求板主要把相關文章存到裡
: 申訴人欲申訴本來就應該自己準備好證據
: 什麼東西都沒拿出來
: 要別人怎麼幫你改判?
: 組務方面已結案將不再改變
: 如仍有不服或相關疑慮請上訴至法務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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