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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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投訴.無任何不當言詞.被扁版浸水桶
時間Fri Jan 7 20:55:46 2005
okok..如閣下所願.....回到起點來討論..
首先閣下目前應該對這定義沒有其他意見吧..
1.我的文不具攻擊用詞
2.我的文沒有侮辱字眼..
這兩點先確立後.........
再來看看閣下的所謂...
注意.版規是.."連發"............
目前一篇也不到..哪來連發呢??
版主說文已經刪除了..現在又出現一篇......啥怎麼情況呢??
一個版主說是勸告文..另一個水桶.......又是怎樣呢???
既然回到最原始的...
請把當初浸水桶的資料全數附上..
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請解除.
有......我當然沒有任何意見...
請組長明示..
※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好了好了,閣下的作風大家都很清楚了
: 以您的標準,大概只有宋先生的新聞才值得m吧
: 勸您不要再轉移焦點了
: 廢文連發水桶兩週,板規本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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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只需要討論doz1031發的是不是廢文就行了
: 我認為是,噓他的板友也認為是
: 您來說說看為什麼不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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