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JAM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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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水桶期限已過,KMT板板工卻未復權
時間Thu Jan 6 21:25:46 2005
如題.
請處理.
另外,沒有那種被浸水桶還要主動去信要求解除水桶的道理
板工浸人水桶
自應注意期限解除水桶
就像政府監禁受刑人
刑期已屆就應主動釋放
沒有那種把人家監禁過頭了還要受刑人去信要求釋放的道理
這是濫權且忽視人權的
權責應相對制衡
有權浸人家
就有主動解浸的責任
本人質疑KMT板工怠忽職責
故意把我浸水桶過期
謹此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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