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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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組規修訂
時間Wed Dec 29 01:32:54 2004
※ 引述《okcool (熊貓人)》之銘言:
: 二,配合原有罷免連署相關管理規定做對應修改
: 試行部分以黃色提示
: 1.A對某一板主或某一看版提出(罷免/申請新板/連署板主/廢除舊板)後,不論如何,
: 經審核終結或連署完成後一個月內A都不能再提出任何相同連署(不論板主,看板)。
: 2.有人對某一板主或某一看版提出(罷免/申請新板/連署板主/廢除舊板)後,若此次不通過
: ,除非小組長主動表示可例外處理,一個月內任何對該板主或該看板連署申請都無效。
: 3.A對某一板主或某一看版提出(罷免/申請新板/連署板主/廢除舊板),不論如何,
: 之後三個月內,A不得對該板主或該看板再提出相同連署。
: 試行結束時間至12/26
: 與之前所公布試行條款一併考慮是否永久列入組規
有一點難理解
先討論第一項與第三項的差異在哪裡
第一項是說,倘若A發動連署不過,則A一個月內不許再對該版動任何腦筋
而第三項是說,倘若A發動連署不過,則A三個月不可以就相同項目對該板發動連署
所以說這兩項的差異在於是否同一項目,是嗎?
倘若我的理解無誤的話,這大概是針對前些日子浮濫的連署而因應的規定
不過我是認為,倘若真到了兩方勢力劍拔弩張的狀況的時候
這樣的規定反而又容易使的整個情勢倒向一方
我是認為,可否直接針對浮濫連署作一個針對「個人」的限制
譬如說倘若連署沒到一定門檻,在一定時限內剝奪連署權
包括提出以及加入連署的權力
當然,這也只是建議,小組長這兩項定的都還不錯,也應該會發生一定的效果
比較覺得卡卡的是第二項
卡的原因很多,譬如說有了第二項,幾乎就可以拔掉第一項
因為感覺上就是重複了
當然,你可以說一個是有機會一個絕對不,但是第二項又有給小組長一個很大的裁量權...
還有說,第二項中關於申請新板如何在一個月內不得重複連署?板主不一樣也不行嗎?
換了板名算不算同一個板?
最危險的是,可不可能反串,隨便找個爛理由給板上一個為所欲為的太平期......
並且提出的理由不一樣,難道可以視為同一樣的連署嗎?
我是覺得第二條是給板主很大一個「武器」,只是這個武器實在太強悍了
拿到手上有一點可怕,看看小組長可不可以再精細一點
譬如說一個月內不能以「相同理由」發動連署之類的,不然很容易造成有心份子玩法
雖然前小組長說過組規不過是小組長權力的延伸
不過把權力延伸到自找麻煩,我想可能真的是吃力不討好吧
一些雜亂的討論,希望小組長看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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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you can see the coming battle
You pray the drums will never cease
And you may win this war that’s coming
But would you tolerate the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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