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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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有關本版版友檢舉心態
時間Wed Nov 17 18:14:06 2004
※ 引述《ilyvonne (藍綠共治 很難)》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苗疆殺人蛙)》之銘言:
: : 板主群私下好好討論
: : 甚至徵詢資深板友的意見
: : 相信可以找出一套不錯的解決途徑
: 呃.
: 自從320以來9個月尚未找出好方法
: 因為立場不同。沒有人會滿意
把事情通通推給立場不同是一個不負責任甚至是拒絕內省的說法。
政治類板的板主難當,大家都知道,
幾乎沒有幾個板主是沒有因為判決被申訴的,
除非該板的使用率低到一個程度。
但是像KMT板這樣,從選前到選後爭議一直不斷,
我想板主即使不能說是全錯,在治板手段上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首先當然是公正性問題,
要先講清楚的是,這並不是想要把問題導向板主的人格或私德上去,
公正不公正,有時並非道德高尚與否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的問題,
本來政治性的討論牽涉立場,板主不可能永遠不參與其中,判斷時也難免受其左右,
但是板主本來就該在判決的判斷客觀性上對自己採取一個較高標準,
如果控制不了自己情緒,不能在面對板友紛爭的時候想辦法採取相對超然的態度,
那麼不但判斷容易出錯,情緒性的發文往往會把事態弄得更糟。
i板主,我想你自己知道你的情緒性發文與判決帶來了什麼後果,
這一點不改,板上的酸文與檢舉風氣我想很難改變。
其次是有關板規的執行與「自由心證」的問題,
板規訂出來之後,執行上當然有賴板主的判斷,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判斷必須要是合理的,
至少必須講出個理由出來,所謂自由心證,其所相對的是法定證據主義,
所指的是法官在證據的種類以及其證據價值的判斷上,不受死板板規條的限制,
但並不表示法官可以不依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任意判斷,
況且,即使是自由心證,法官也完全負有在判決中說明理由的「說理義務」,
學理上有稱為「心證公開」者,判決絕對不只是最後那個結論(主文)而已,
這正是防止法官任意判決的重要手段。BBS上或許不能完全複製這些現實中的法理要求,
但這個大方向是一樣的,現實中之所以要這樣要求,正是為了能讓紛爭解決容易平息,
而這一點無論是現實中或網路上都是一樣的。
因此,KMT板板主們若要想改變這個你們也覺得無奈的現狀,
就絕不要把問題推給立場不同而黨同伐異,事情不是那麼簡單。
針對現狀,個人在此提出幾點建議,誠心希望板主群能深思並採納:
第一、有人檢舉時請一視同仁,合理對待,並給予被告至少一次的答辯機會,
第二、針對案件,請平心靜氣的仔細想過再發言,無論是推文或發文都請謹慎為之,
板主的言行本就容易被特別放大的檢視,跟無關的板友聊天更無必要,
請想想為何大法官有沒有打電話那麼嚴重,就能理解維持中立形象的重要性,
批評別人容易,自己要做的時候困難,請多想想。
第三、板規的解釋執行上當然是以板主的認定為據,
但若板主的解釋適用難以服人,那這板主也不容易做得安穩長久,
惡性循環下去,板主自己做得難過,討論區的風氣變差無以為繼,
恐怕不是各位志願當板主辛苦勞動的原初目的。
要解決這個問題,建議在判決時儘量提出足夠的充分說明,
而不要想以板主說了算來堵眾人之口,
畢竟如果連最基本的秩序問題都放棄用溝通的方式達成最低限度的共識,
那麼該討論區要想發揮「討論」的功能顯有困難。
在這一點上,兩岸板的處理我認為至少是可供參考的,
該板的檢舉密度絕對不在貴板之下,板主的處理固然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
但至少他能為自己的判決提出一套內在邏輯試圖讓使用者了解遊戲規則是什麼,
並且做出說明,我想這是非常值得學習的地方。
此外,要求判決附理由的一個重要好處是,這會強迫做判斷的人必須冷靜去想,
因為用情緒是寫不出理由的。
最後,建議板主們不要輕易將看板的檢舉指稱為「鬧板」或「濫訴」,
尤其是,若除了自由心證或板主認定以外,寫不出超過五十個字的認定理由的時候,
這種說法對解決問題並無助益。板友會有情緒性的舉動,會造成討論上的困難,
板主正是為解決此問題而存在,請板主謹記你們的這個職務是為何而生的。
以上,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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