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anderson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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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檢舉KMT板主議事不公亂浸我水桶雙重標 …
時間Wed Nov 17 10:17:46 2004
※ 引述《okcool (苗疆殺人蛙)》之銘言:
: ※ 引述《tomanderson (大頭)》之銘言:
: : 一、申訴人:tomanderson
: : 二、申訴對象:ilyvonne
: : 三、申訴事由:
: : 我只講了"連大頭"跟"小朋友"就被浸水桶而且不給我任何解釋的機會
: : 而檢舉我的該名Qutineen大大他被檢舉卻一點事都沒有
: : 相信不管該板板規如何改,板主如何的自由心證
: : 我相信我絕對沒有污辱到該名政治人物以及Qutineen板友
: : 而i板主不給予我任何解釋就直接浸我水桶
: : 但Qutineen板友他也被檢舉卻任何的下文都沒有可是Q大被檢舉的文章就有明顯的污辱別人
: : 之嫌,因此我在此申訴 希望板務的大大能秉公處理
: : 另外:i板主浸我水桶他沒寫浸多久的該不會只因我打了"連大頭"跟"小朋友就被
: 判決: Qutineen的文在板規更新前
: tomanderson的文在板規更新後
: 板主處理並無不妥
: 板主在上篇中有說明水桶期限為一星期
: 組務方面已結案將不再改變
: 如仍有不服或相關疑慮請上訴至法務群組
板規並無不妥?
他寫的板規有寫違反就浸水桶嗎?
你根本沒看我的重點
我想請問一下縱使板主在怎麼自由心證
"連大頭"跟"小朋友"有嚴重到浸水桶嗎
況且我只是初犯
請問那位OKcool小組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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