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閉關中,有事call我)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建議] 以上數篇
時間Thu Feb 26 18:26:50 2004
※ 引述《hercales (太古引)》之銘言:
: 舉個例子來說吧!從以前到現在你如果被處罰了,你希望人家告訴你
: 為什麼被處罰,還是爽就叫你去罰站,或是莫名其妙的就被處罰了?
: 並不是說水桶就應該公告,而是希望被禁者知道自己為什麼被禁
: 為什麼站方要設劣文說明的功能,一樣的道理啊!
: 只是希望被處罰者能明白,若你只在推文進行水桶的公告
: 若人家沒看到咧?若是修文時修掉了咧?那不就死無對證了
: 並非水桶就該公告,只是公告可以使被浸者明白自己為什麼被禁水桶
: 若是私下以信件通知也可以,只要被處罰的人知道自己為什麼被處罰了
: 那就達到目的了
: 至於版主合不合格,那是版友們的決定啊,除非嚴重失職
: 不然小組長也不會想要去淌這渾水的,版主是為該看板的版友們服務的
: 好壞只有該看板版友才能決定的
我是單就手邊有的"規定"而言
我自己也有身任板主,在我的板中只要是一般使用者被浸水桶甚至砍文
我都會特別公告
但是既然這不是站方的規定,那每一個板主都有裁量權
所以我的重點不在該不該公告
而是除非雙方面都有「談」的誠意
不然就是走罷免,沒其他路
不過比較重要的是,假使板主已經說明會公告,而事後又不公告
這比較糟,不過還是從罷免比較好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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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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