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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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Fri Sep 5 00:38:54 2003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引述《ginshop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 : 意見為之。
: : 這是你所說的明文嗎?
: : 你是不是忽視了「然需以」後面一大段話阿?
: 不,我沒有忽視後面的話,也希望你沒有忽視前面的話
: 小組長確實有撤換版主之權...這我想是很清楚的
: 至於何謂「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意見為之」,我想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是告知小組長
: 並非可以憑己之喜好而隨便撤換版主。
: 難道每次換版主都要投票一次嗎?投票又有很多問題(例如投票部隊,MULTI─ID)
: 我想,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小組長先予以公告,若版友有意見可先行反映
: 抑或事後向小組長反正也可行...至於那些細則則屬技術問題,不予討論
: 恩恩...我講的只代表個人詮釋
那是兩回事,講撤銷板主職責與凍結板主權力是完完全全兩回事
在站規中所提到的尊重版友大多數之人你認為是指什麼?
當然是當初連署板主的版友阿,為什麼要尊重
也是象徵著這個板主最初所代表的民意阿
總之,小組長是處理小組內事務的,但不代表板主是小組長的下屬
我想這一點必須要認清清楚
(投票部隊的問題要認真面對,但不代表得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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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呆中
生人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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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