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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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Gespenster板主解職
時間Fri Sep 5 00:27:29 2003
※ 引述《ginshop (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之銘言:
: ※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版主是不是民選的,是個版自己的事
: : 但是最終決定版主的方法,還是經由小組長任命
: : 也就是說,各版版主的產生過程有很多種
: : 可以辦投票選舉,可以版主任命,可以怎樣怎樣
: : 可是,最後都還是要報請小組長核准並任命之
: : 所以,版主並非民選,而仍為官派(名義上仍是官派,實質上不一定)
: : 所以,版主撤換的權力應該屬於當初任命版主的小組長
: : 路人甲
: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 意見為之。
: 這是你所說的明文嗎?
: 你是不是忽視了「然需以」後面一大段話阿?
不,我沒有忽視後面的話,也希望你沒有忽視前面的話
小組長確實有撤換版主之權...這我想是很清楚的
至於何謂「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意見為之」,我想這是技術層面的問題,是告知小組長
並非可以憑己之喜好而隨便撤換版主。
難道每次換版主都要投票一次嗎?投票又有很多問題(例如投票部隊,MULTI─ID)
我想,比較可行的方法就是小組長先予以公告,若版友有意見可先行反映
抑或事後向小組長反正也可行...至於那些細則則屬技術問題,不予討論
恩恩...我講的只代表個人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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