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deffg (你快樂我也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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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rehoboth水桶1天
時間Sun Apr 27 14:08:46 2003
※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復活!)》之銘言:
: 當時連罷免連署發起人的資格都不符合,還算沒有程序瑕疵嗎?
: 我把證據都列舉在前面6/26的文章
=>>連署門檻與審核:
一、不論類別各看新成立看版之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30個有效連署
"且"必須多於反對之有效連署數。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二、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我先把內的廢除板主摘要節錄出一段下來
rehoboth板友你必須先舉證 連署發起人的資格確實不符才行
但是我必須很遺憾地告訴你 就算你舉證出發起人的資格不符 連署程序有瑕疵
那只能說這場連署的存在是有問題的
不過關於你想推翻之前的免職處分 我必須說我實在幫不上忙
因為
1.當時你並沒有對於連署瑕疵一事提出質疑 所以這場連署經通過後就生效
這是毫無疑問的
還是老句話 若你能提出證明當初連署的發起人資格不符 那才有討論空間
不過別高興的太早 因為
2.我再轉錄關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廢除版主』特殊規定:
1.發起連署(發起人一併在組務版公布ID資訊且連署事由說明充分得小組長
認可,若不符規定,
小組長有駁回刪除連署的權力)
請注意 這是
有駁回的權力 並不是
得予以駁回 也就是說
即使發起人資格不符 但是若小組長認為有付與使用者公決的必要
小組長還是可以繼續讓連署進行下去
因此 我的結論是 這場罷免可以說有瑕疵 但
並不違法
其實PTT非常注重自由的風氣 所以對於小組長 都要求盡量不要干涉組內看板的運作
不過必要時 為了維持討論的風氣 小組長有必要也有權力出面維持秩序
為了讓大家看的懂 我再解釋一遍
罷免板主時
一、若發起人資格符合且連署通過門檻 小組長就要處理
若小組長反對 我再重貼上面一段說明下來
=>>連署門檻與審核:
二、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小組長還是可以讓板主繼續擔任下去 但是他有義務得給出一個理由來
二、若發起人資格不合呢 小組長在經過檢舉發起人資格問題後
可以宣布連署無效 但也可以繼續連署下去 詳情請見上文
那麼 規定發起人資格是否多此一舉 或是有人會質疑乾脆不要規定連署資格算了
畢竟決定權在小組長不是嗎??
那麼我必須說 連署是使用者 反映民意給站務群的管道 只具有參考價值
不過 即使小組長有權決定板主的去向 甚至違背大部分人的要求
他還是得給使用者一個解釋才行
否則若他違背民意又不給交代 就是專斷獨裁
更何況當初沒有人質疑發起人的資格 連署贊成罷免的使用者也佔多數 不是嗎??
rehoboth板友若對我的說明有所疑問 請再提出來吧
另外 你也可以請現在的基督教板板主推薦你擔任該板板主 這點我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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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4.215.109
※ 編輯: abcdeffg 來自: 140.114.215.109 (04/27 14:12)
※ 編輯: abcdeffg 來自: 140.114.215.109 (04/27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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