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ama (Daniel)
看板Aboriginal
標題原子筆電子報第四十一期社論
時間Wed Jun 11 00:45:19 2003
《公平不公平?》
據報載,立法委員盧博基提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有關原住民地區的定義規
定。現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
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依據本項規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將花蓮縣全縣十三個鄉鎮市都核定為原住民
地區。立委盧博基認為,部分原住民人口不足二分之一的花蓮縣鄉鎮市,也被行政院原
民會核定為原住民地區,而原住民在這類原住民地區享有諸多就業與參與公共工程優先
權利的情形,有侵害非原住民居民工作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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