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pchuu (第七把魔劍)
看板Aboriginal
標題關於原住民自治區
時間Thu Jan 2 13:07:46 2003
我想
說不定可預期的未來
政府會設立原住民自治區
但是究竟這自治區該是如何的形式呢?
我想
不該像美國政府設印地安保護區
幾近令其自生自滅那樣
我不太確定原住民同胞是為了怎樣的理由希望有自治區?
保存文化嗎?
之前我軍中一個泰雅族學弟說
他覺得想搞自治區的人
只是想要權力要錢
但我想
這想法可能不夠中立
就我覺得
自治區應當是以保存其原有文化語言及生態環境為宗旨
使原住民不至於在歷史的洪流中被多數的漢文化給欺壓及強迫同化
故我建議的原住民自治區應有下列原則:
1.自治區之行政組織尊重該部落之傳統及自主權,但對基本人權義務,除非有另外與
中央政府達成協議,否則不得違反憲法之規定.
2.自治區之成立以單一部落為原則,故不成立泰雅與賽夏之混合自治區,以免糾紛.
3.內政部認定之該部族之人民有權力選則成為自治區之人民或其他縣市人民,並有
遷徙改變之權力.
4.自治區擁有除外交,軍事外之其他權力,包含內政,教育,財政,警務,稅務,民政等.
5.中央政府對自治區之補助以不超過其預算之一半為原則.
6.自治區之定位為中央以下之行政單位,故其人民仍有選舉總統及參與中央政務
之權力.
7.自治區由政府協助其建立觀光等非污染產業,自治區之設立不得破壞生態環境.
8.自治區以傳統部族領喻為基準,有與國家公園及軍事用地重疊者,由中央政府協
調之.
9.政府有義務於其成立初期十年內,協助其經濟穩定,並設立學院研究保存該部族文化
及語言.
10.自治區除中央之官方語言外,其部落之母語亦同列為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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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35.2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