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脈搏‧餘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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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最前線]核廢料最快五年後遷場
時間Sat Nov 16 15:36:36 2002
蘭嶼核廢料 最快5年後遷場
【記者蘇秀慧/報導】
未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場址的選定將有法可循了,行政院昨天審
查完成「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草案,根
據規定未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場址的選定流程預計要花六十三個
月,換句話說,蘭嶼核廢料遷場時程最快也要在五年以後。
不過,負責審查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強調,在本法通過
後,預估六十三個月內,就可以確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址所在地,但是,如果有地方政府同意接受的地點,時程還可以
提前。
葉俊榮表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的
訂定,不只是為了要解決蘭嶼核廢料場的問題,而是要正面的面
對我們使用核能科技必然要付出的代價,並確保當年蘭嶼選址的
不正義過程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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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見我們的標幟,
不再有先知;
我們內中也沒有人知道這災禍要到幾時呢!
《聖經詩篇第7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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