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j00562 (京都*)
看板AU_Talk
標題[遺失] 在前門遺失筆電(acer五年前機種)
時間Fri Jun 26 20:32:09 2009
如標題,
健忘的我在前門遺失了一台筆電,
因為早上去學校工讀把車停前門,
下班的時候先把筆電放在旁邊車上(好像是勁戰吧)然後去牽我的車,
剛剛發現後,馬上跑去前門警衛室問,警衛說沒有人撿到,
也跑去警察局問,警察也打了其他分局,結果也是沒有人撿到,
我哭了,畢竟他陪了我很多年,也很容易當機,
真的不值得拿走。
拜託撿到的人,
或是知道有朋友撿到筆電(acer)的話,請他還給我,
雖然五年前的筆電不值錢了,但還是對我很重要的意義,
而且因為警察有叫我回去問警衛室有沒有攝影機,
結果有找到一台攝影機完完全全是對著我們遺失的位置拍攝的,
而且還滿清楚的,所以拜託請還給我,
千萬不要為了一台五年前的筆電跟自己的名譽過不去,
拜託大家了
謝謝
※ 編輯: pcj00562 來自: 59.115.49.37 (06/26 20:55)
1F:→ playkaaa:有拍到人的話 報警抓他吧 06/26 22:33
2F:→ toddliu:報警抓他!!+1 06/26 23:27
3F:推 john0227:推報警抓他 但是不推第三段內文 不是很舒服的感覺 06/27 01:12
4F:→ pcj00562:對不起讓你感到不舒服~因為還是要提一下法律上的責任~ 06/27 02:30
5F:→ pcj00562:不然因為我的健忘害到別人這樣不太好... 06/27 02:31
6F:推 nekosan:沒什麼好不舒服的 在法律上可以告對方侵佔了 06/27 10:03
7F:→ john0227:如果我掉了東西,我都認為找回來是幸運,不見就不見了… 06/27 12:17
8F:推 x77323:不舒服什麼梗=.= 當事人角度才不舒服吧 06/27 12:18
9F:→ john0227:只會在心底無限os,如果失而復得不知道為啥我會很感恩他 06/27 12:18
10F:推 taipeitimes:PO在這..也不知道當事者有看到嗎= =? 最後有找到了嗎? 06/27 12:19
11F:→ john0227:雖然原po好心提到法律責任,雖然撿到的該還,以免侵占 06/27 12:20
12F:→ john0227:但總覺得有股淡淡的……,有影像還是推原po報警逮人 06/27 12:22
13F:推 wazxd:有啥好不舒服,原O大可直接報警不用上網PO這文 06/27 15:07
14F:→ wazxd: P 06/27 15:08
15F:推 nekosan:我才覺得j大你的推文讓人不舒服吧 06/27 15:56
16F:→ nekosan:不是東西丟了東西被人撿了 拾獲者就可以拿著不還 06/27 15:56
17F:→ nekosan:這在法律上就是可以提告侵佔 06/27 15:57
18F:→ nekosan:你給人的感覺就是還在指責被害者替加害者找藉口 06/27 15:57
19F:→ nekosan:說人家內文不舒服 你自己也不是在人家傷口上灑鹽? 06/27 15:58
20F:→ nekosan:東西丟了自己有責任沒錯 但不代表拾獲者有權利不還 06/27 15:59
21F:→ nekosan:頂多可以要求失主索取一部份感謝金之類的 06/27 16:00
22F:推 nekosan:這本來就是失主的權力 跟東西找回來幸不幸運一點關係都沒 06/27 16:06
23F:→ af912653:這很悲哀 因為台灣警方及人民素質的低落 讓大家漸漸習慣 06/27 18:57
24F:→ af912653:不公平的對待 你該有的權利被認為是幸運 當你習慣這些 06/27 18:59
25F:→ af912653:你就永遠被壓著打 不要再被皇民化了!! 06/27 19:00
26F:推 subaru06s:才十天沒上PTT,板上變的好亂@@" 我還以為走錯地方 06/27 19:58
摁,謝謝大家的支持與意見,現在是還沒有筆電的消息:'(
因為攝機要等到星期一工程師上班才有辦法調,
星期一我會連型號一起帶去警局呈報,
所以現在也只能靜靜的等消息了,
也請大家也別責怪j大了,
可能打出來的文章看起來好像有被指責的感覺所以他覺得不舒服,
再一次謝謝大家。
※ 編輯: pcj00562 來自: 114.44.111.71 (06/27 21:44)
27F:→ john0227:我是該感謝原po替我說話嗎? 為什麼不想想自己的健忘 06/27 22:04
28F:→ toddliu:跟鄉民認真就輸了...XD 06/27 22:09
29F:→ john0227:改天在地上放台手機,誰撿沒還就可以告他了…還要告死他 06/27 22:10
30F:→ john0227:這大概就是其他推文者所謂的失主的權利吧 06/27 22:18
31F:→ john0227:從第一篇我就推有影像,請報警處理了,沒影像就自認倒楣 06/27 22:19
32F:推 guaguanihow:J大意思是東西忘了 放著被拿走都是應該的嗎? 06/27 23:22
33F:推 nekosan:所以你的意思是健忘就該養肥這些撿到東西不還的囉? 06/27 23:35
34F:→ nekosan:這跟女生被強暴你還怪女生穿的暴露有什麼兩樣? 06/27 23:35
35F:→ nekosan:沒影像有沒影像的處理方式 你自己要消極不代表別人要跟著 06/27 23:36
36F:→ nekosan:講一些本末倒置的話,你是之前沒看過新聞銀行掉錢事件 06/27 23:37
37F:→ nekosan:雖然保全有疏失,但銀行還是發出聲名 撿錢未歸還者 06/27 23:38
38F:→ nekosan:幾天之內發出告訴 你要是懶得保護自己權利 就繼續當奴吧 06/27 23:40
39F:→ john0227:n大舉的例子超奇怪,不懂你的意思,推文學知識也不賴 06/27 23:49
40F:→ john0227:我舉的例子可能很怪,但不代表不會發生。 06/27 23:58
41F:→ john0227:比較想知道面對遺失物,如果不能馬上送警局是否是該放在 06/28 00:00
42F:→ john0227:原位當做沒看到 06/28 00:00
43F:→ john0227:結論:東西不要亂撿,對鄉民別認真,至於原po就報警 06/28 00:42
44F:→ john0227:原po是知道拾獲人是誰當然可以主張自己所有物權利 06/28 00:42
45F:→ john0227:倘若不知道拾獲人雖然一樣可以報警,但要抓誰阿 06/28 00:44
46F:→ john0227:不是每個失主都可以知道拾獲人是誰 06/28 00:44
47F:→ john0227:如果遺失(忘)物,在原位但受損了,若沒影像你找誰要正義 06/28 00:45
48F:→ john0227:n大說的沒錯知道影像請報警,那沒影像該如何? 06/28 00:47
49F:→ john0227:報警就能知道誰撿走的嗎? 天真 06/28 00:48
50F:→ yujeiyeh:沒影像就找影像、找目擊證人、找可疑的人... 06/28 00:54
51F:→ yujeiyeh:報警就是要讓專業得來做這樣的事情 不是嗎? 06/28 00:55
52F:→ yujeiyeh:你家遭小偷,你家沒裝攝影機的話你都不報警的呀? 06/28 00:55
53F:推 guaguanihow:你大可繼續用那消極態度不追究 讓竊賊成為合理化 06/28 01:06
54F:→ john0227:原po有說竊賊嗎? 我一直說報警報警 竟然說態度消極 06/28 01:12
55F:→ john0227:快阿快去報警抓賊 來這po文做什麼 一堆刁民 06/28 01:14
56F:推 subaru06s:何必跟網路認真呢? 06/28 01:15
57F:→ subaru06s:很多言語 看看就好 06/28 01:15
58F:→ john0227:沒有認真阿,想看怎麼反駁,一堆不懂現實的小鬼 06/28 01:16
59F:→ john0227:你積極,警察一定積極!? 很多人求援警察還是只能自立自強 06/28 01:18
60F:推 subaru06s:這樣越看會讓自己心情不好,跟網路認真就輸啦! 06/28 01:18
61F:→ yujeiyeh:我看不太懂拉,在我的觀念裡東西被偷了就是報警,有什麼問 06/28 01:22
62F:→ yujeiyeh:題嗎?就算警察不積極,還是要報吧?沒錯吧?這跟懂不懂現 06/28 01:22
63F:→ yujeiyeh:實有什麼關係? 06/28 01:23
64F:→ yujeiyeh:還有不要隨便說人是刁民,不管你是說誰,你以為你是古時候 06/28 01:25
65F:→ yujeiyeh:的縣大爺還是皇帝? 06/28 01:25
66F:→ john0227:何必認真呢? 不用對號入座 雖然椅子很多 06/28 01:44
67F:→ john0227:突然看到y大第一段,東西被"偷"當然是報警,若是遺失呢? 06/28 01:51
68F:→ john0227:除了普通侵占罪.侵占遺失物罪 不知道還有什麼罪 06/28 01:52
69F:→ john0227:除非拾獲人有明顯侵占意圖形成主客觀要件 06/28 01:54
70F:→ john0227:懶的回了 原po若說東西被偷 第三段都大力推 偏偏他說遺失 06/28 01:56
71F:推 animaldog24:john0227=>我認為是個想法很灰暗消極的年輕人 06/28 09:46
72F:→ john0227:animaldog24=>我認為是個自恃甚高頑固的年輕人 06/28 11:03
73F:推 wwwwkkkkk:j大真的很會凹,請你設身處地為原po想吧!如果今天是你 06/28 14:04
74F:→ wwwwkkkkk:遺失筆電,你還會這麼「樂觀」嗎?! 06/28 14:05
75F:→ john0227:不太想回但你又點我名,我一開始就推有影像報警 06/28 17:08
76F:→ john0227:我認為失而復得就是種幸運 06/28 17:09
77F:→ john0227:如果認為遺失就一定要回到你身邊…那就算我消極吧 06/28 17:14
78F:→ john0227:畢竟太多失主根本找不到拾獲人,我就覺得原PO很幸運 06/28 17:17
79F:→ john0227:所謂的找不到是指報警調監視錄影帶仍無線索 06/28 17:18
80F:→ x77323:葛拉ㄅ~葛拉ㄅ~葛拉ㄅ~ 掉東西還要幫忙處理言論問題原po 06/28 18:58
81F:→ x77323:辛苦了XD 不舒服阿不舒服阿不舒服 06/28 18:59
82F:推 nekosan:唷~某j放大絕了喔 可笑可笑 自己失言還在硬凹 06/28 23:40
83F:→ john0227:呵呵,某n小姐也不賴,可以拿強暴跟掉東西相提並論 06/28 23:51
84F:→ nekosan:你好像看不懂我的舉例 原PO看的懂耶 06/28 23:54
85F:→ nekosan:你說拾獲者非蓄意侵佔 為何撿到不送回警局咧? 06/28 23:55
86F:→ john0227:我相信人性本善,但每個拾獲人撿到東西都必須馬上送警局? 06/29 00:01
87F:→ john0227:為什麼不能善意的想,拾獲人只是正忙著還沒送警局 06/29 00:03
88F:推 light7612:樓上越凹越難看... 大家都有眼睛 該停了吧 06/29 00:06
89F:→ john0227:好,反正原po東西被偷或誰被告也跟我沒關係,祝原po好運 06/29 00:19
90F:→ dontkissme:有點.. 06/29 00:23
91F:→ light7612: 誇張.. 06/29 00:29
92F:→ QQooOOoo: 離譜.. 06/29 00:33
93F:推 subaru06s:唉...我朋友放連假,所以沒辦法立刻幫你處理 06/29 20:32
94F:推 cross0619:這好像說我看到路上有個人躺在血泊中 我去救他 結果 07/02 18:15
95F:→ cross0619:他死了 他家屬說我是兇手 因為沒有影像或證人 07/02 18:16
96F:→ cross0619:可以作證我不是兇手 結果我被告上法院一樣 07/02 18:16
97F:→ cross0619:重點是在於說 現在有影像證明是哪個人拿走的 07/02 18:16
98F:→ cross0619:我們也不能直接說他就是要侵占我的物品 07/02 18:17
99F:→ cross0619:重點要放在這個拿走物品人的後續處理 07/02 18:17
100F:→ cross0619:當然 我覺得N大舉例是對的 女生被強暴結果怪女生 07/02 18:18
101F:→ cross0619:怪女生做啥 女生就不能展現自己的身材嘛? 07/02 18:19
※ 編輯: pcj00562 來自: 114.44.98.44 (08/25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