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n22 (要爆掉拉~~)
看板AT_F_Basket
標題[賽程]有關於北會盃的比賽規則
時間Thu Nov 10 19:13:58 2005
- 競賽規則 籃球規則 -
1 比賽時間:民國94年12月10、11日
2 比賽地點:台北大學室內、外體育場
3 比賽制度:循環賽制
4 比賽規則:
(1)每場比賽打四節,每節打10分鐘,共40分鐘;第一到三節不停錶,第四節最後三分開始停錶。
(2)第一、二節與第三、四節間各休息2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3)前三節比賽,各隊可要求一次暫停為限;第四節比賽中,
各隊可有兩次要求暫停的機會;每次暫停以30秒為限。暫停時不停錶。
(4)比賽進行中,投籃進球後,可准叫暫停。但若該隊發球員已控制球,
並準備將球發出時,則不准該隊叫暫停;暫停時停錶。
(5)每隊在單一節內,團隊犯規超過四次者,自第五次犯規起,每犯一次規,
對方獲得兩罰機會。
(6)比賽進行中,球員須完全服從裁判判決,否則球員以棄賽論,並沒收球隊保證金。
(7)循環賽晉級取捨,比勝場數;若勝場數相同,比勝負關係;若無法決定,
進行籃球PK賽,如足球一般,前五輪由五位不同的登錄球員罰球,依此類推,
不再詳述。
(8)其餘規則,皆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公佈之業餘籃賽規則。
(9)大會有保留更改、新增、刪減一切規則與規定的權利。
5 注意事項:
(1)若發生撞色情形,由裁判與兩隊隊長協議決定其中一隊將於比賽時將T恤套在球衣
上,露出球褲號碼即可。有兩套球衣之球隊,亦可以更換球衣之方式,
取代這個方案。
(2)報名15位球員,單場比賽限登錄12位球員,但每場可更換。
(3)體保生僅限一位上場,登錄若無實報,一但於比賽中發現,另一隊獲勝。
(4)請詳閱出賽時間,每場比賽開賽後10分鐘未到場開始比賽之隊伍,取消參賽資格,並沒收保證金。每場比賽前30分鐘,比賽隊伍請至紀錄台領取球員登錄紙,賽前10分鐘請將登錄球員的選手證和登錄紙交到紀錄台進行登錄,未在球員名單之球員及未登錄之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5)為了賽程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及分場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6 獎勵辦法:男子組、女子組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
7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主,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如違反上述之規程,大會將視情況予以棄權或沒收保證金。
雨備賽制及規則
男女皆採單敗淘汰制,時間更改為一場20分鐘,即上下半場各10分鐘,上半場暫停一次,
下半場暫停兩次ꄊ但季軍賽為30分鐘,上、下半場各暫停兩次。
而冠軍賽則維持40分鐘,第一二三節各暫停一次,第四節可暫停兩次。
雨備賽制暫停不停錶,但每場最後3分鐘停錶,其餘與晴天規則相同。
若於比賽中間下雨,將由裁判之認知決定比賽是否暫停;
經暫停的比賽將由之後的天氣決定是否移至室內舉行,經暫停之比賽,
時間一蓋不縮短,但此場之後的比賽將由大會決定是否縮短賽程及比賽時間。
看看就好...
不想讀書所以PO這個讓大家看看阿~~
對了
是用6號球喔!!!
下次練球就要用它了...
等等PO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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