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1236711 (藍琦)
看板AOE
標題Re: [公告] gehfhf553 & ofpurity 各水桶一個月
時間Tue Nov 13 18:36:04 2018
推太長, 回覆跟板務有關的部分
以下說的屬於我的想法, 並非所有板主共識
1F:推 qqimiss815: 藍版主不怎麼回答問題,扣帽子倒是不遺餘力,我從頭 11/13 17:51
2F:→ qqimiss815: 到尾並沒有指涉對象,也沒有暗指誰誰誰立場偏頗,少 11/13 17:51
3F:→ qqimiss815: 用狹隘的眼光去曲解我的問題,就算是另外幾位版主直 11/13 17:51
4F:→ qqimiss815: 接鎖文我也有一樣的質疑啦,真要自己往槍口上撞我也沒 11/13 17:51
5F:→ qqimiss815: 辦法。 11/13 17:51
第一, 你上方推文的問題只有 "是不是可以懷疑..." 一句
我已經在 10:28 回答你, 你想懷疑我管得著嗎?
第二, 你 10:04 推文的原句還在, 輔以下方「深有定見了且立場明確」字樣
其他板友可自行判斷你是否有專指我的意思
6F:→ qqimiss815: 今天胡四是否80台灣人的問題我不管,實力如何我也不 11/13 17:51
7F:→ qqimiss815: 管,那不是討論重點,重點是版主判定的鎖文標準是什 11/13 17:51
8F:→ qqimiss815: 麼,若是以筆戰戰端發生為由那未免太過主觀,有些人 11/13 17:51
9F:→ qqimiss815: 看到ID就噓的一串下來,原po還沒回應就叫做戰?應該確 11/13 17:51
你說的對, 筆戰發生板主就可以鎖文, 這不但是, 而且也只能是主觀判斷的事情
原po還沒回應時他的確不叫戰, 但其他人在推文戰起來板主同樣有權鎖文
另一方面, 以原文下面推噓文的情形, 鎖文其實是保護原 po 受到更多攻擊
10F:→ qqimiss815: 立明確鎖文準則,公平、公正、公開應當是大家理所當然 11/13 17:51
11F:→ qqimiss815: 的共識,不然誰知道有沒有暗箱以及偏頗立場,直接鎖 11/13 17:51
12F:→ qqimiss815: 文沒給原po申辯機會未免太過不公平,法院審判尚且會 11/13 17:51
13F:→ qqimiss815: 讓被告進行答辯,版主們此舉無疑阻斷原po的權利,趁 11/13 17:51
14F:→ qqimiss815: 著這次機會,把版規的模糊地帶予以訂立清楚、明白, 11/13 17:51
15F:→ qqimiss815: 除非版主站出來聲明我堂堂大AOE版,就是你版主的一畝 11/13 17:51
16F:→ qqimiss815: 三分地,那當我沒說,都處於人治了有什麼好談,可撥。 11/13 17:51
這部分屬於所有板主共識: 不會去訂定什麼鎖文準則
公平公正公開是共識, 不代表沒準則就不公正, 除非你內心就直接認為板主不公正
也不代表有準則了你就不會懷疑暗箱跟偏頗,
以一個跟我無關的判決你懷疑我的偏頗還不夠嗎?
法院讓被告進行答辯, 但很可惜這裡不是法院, 誰說法院的事情應該要適用 AOE 板?
光是你可撥二字我就可以讓你浸水桶
17F:→ qqimiss815: 如果藍版主有事沒事就扯中國來救場的話大可不必,因 11/13 17:51
18F:→ qqimiss815: 為你從來就沒有想要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只會用對立來 11/13 17:51
19F:→ qqimiss815: 模糊焦點的話,哪裡來哪裡去吧,反正最後就是不斷的迴 11/13 17:51
20F:→ qqimiss815: 圈。 11/13 17:51
與第一段重覆, 我早已回覆清楚.
我 13:12 的推文, 意指原文跟立場無關, 也是用以回應你 10:04 提的立場一詞
21F:→ qqimiss815: 最後,只要有關胡四的文或是問題,明顯的藍版主已經深 11/13 17:51
22F:→ qqimiss815: 有定見了且立場明確了,在此主張相關人及事應主動迴 11/13 17:51
23F:→ qqimiss815: 避交由其他版主裁定,身為版主卻連基本的行政中立都 11/13 17:51
24F:→ qqimiss815: 做不到,明顯沒有符合身為版主此職位應有的行為意識以 11/13 17:51
25F:→ qqimiss815: 及職業道德。 11/13 17:51
其一, 板主並非行政職, 無所謂行政中立
其二, 板主並非職業, 無所謂職業道德
其三, 板主應有什麼行為"意識"不是你說了算, 如果你認為我不適任隨時可以提出罷免案
其四, 本次事件無論是鎖文還是水桶部分, 我完全沒有參與討論
即使行政中立職業道德你都要適用好了, 所以我是做不到什麼? 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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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fann119: 板規訂定的透明點對版主或是其他人無疑是更好,無規矩不 11/13 18:56
27F:→ fann119: 成方圓,制度的進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希望找到大家都能 11/13 18:56
28F:→ fann119: 接受的客觀標準,這點是ptt諸版都應該共同努力的方向 11/13 18:56
29F:→ b1236711: 如果訂出來也會像是 "若發生筆戰板主有權鎖文" 11/13 18:58
30F:→ b1236711: 與現在情形相同, 板規方面或許可以算是比現在完整 11/13 18:58
31F:→ b1236711: 但除非有人能清楚講出筆戰的定義, 不然這條也跟沒有一樣 11/13 19:02
32F:推 francis1n: 同意,請問要怎麼定義筆戰? 11/13 19:22
33F:推 a4892929: 不知道怎定義 但是看了會熱血沸騰 11/13 19:52
34F:推 artage: 同意再 +1 "筆戰" 2字 本來就很難明確明文定義 最終還是回 11/13 19:53
35F:→ artage: 版主自由心證 11/13 19:54
36F:推 nobodyzxc: 支持板規修訂,不應該太過主觀,沒有公信力 11/13 19:54
37F:推 UntiedDragon: 需要什麼公信力!?不服的人怎樣都覺得沒有公信力... 11/13 20:06
38F:→ UntiedDragon: 每次發文都偷渡酸幾句,這樣還不鎖文好像也怪怪的 11/13 20:07
39F:→ b1236711: 先主觀判斷判決是否太過主觀沒有公信力 11/13 20:12
40F:→ b1236711: 再主觀判斷上面這個主觀判斷是否太過主觀沒有公信力 11/13 20:13
41F:→ b1236711: 再主觀判斷上面這主... 11/13 20:13
42F:推 VRadmanovic: 我頭好痛 可以來一場游牧嗎 11/13 20:16
43F:推 xm: 只好圍石牆惹 看來二層還不夠(咦 11/13 20:20
44F:推 sasewill: 可能每次戰文都要先來場投票決定這篇是不是開戰了 11/13 20:22
45F:→ b1236711: 隨手搜了當前十大板, 僅三個板板規有提及 "鎖" 字 11/13 20:23
46F:→ b1236711: 全部都屬板主主觀判斷是否有爭議的範圍 11/13 20:23
47F:→ b1236711: 希恰另有要求鎖文需公告原因, 另外兩板則無 11/13 20:23
48F:推 artage: 不然這樣好惹 對判決有意見就跟版主單挑一場 簡單省事 11/13 20:43
49F:→ artage: 不用勞師動眾 但是版主會累死 11 11/13 20:44
50F:→ b1236711: 從此板主要判案都只敢找數字發文 嗚嗚 11/13 20:46
※ 編輯: b1236711 (36.227.239.197), 11/13/2018 21:17:30
51F:推 xm: \每次有爭議94舉辦比賽的時候惹/ 11/13 21:22
52F:→ happymore: 其實這次判決文寫的很明確充分了,大家應該是太閒,趕 11/13 21:28
53F:→ happymore: 快上steam打tg吧 11/13 21:28
54F:推 Simon40034: 看起來就起爭議然後鎖文而已,也能扯到基本答辯,不如 11/13 21:32
55F:→ Simon40034: 改叫辯論版(X 11/13 21:33
56F:推 aoc229001: 真的 扯什麼基本答辨權利根本笑話XDD 11/13 21:42
57F:推 otking88: 置板凳 11/14 00:16
58F:推 JBLs: 行政中立==????????? 我都不知道版主是事務官或政務官== 11/14 00:20
59F:推 yamamoto9658: 來喔 最好再來發動罷免版主 我大桶爆米花跟大杯冰可 11/14 12:39
60F:→ yamamoto9658: 樂準備好了 11/14 12:39
61F:→ b1236711: 枉費我回得那麼辛苦 11/14 23:54
62F:→ b1236711: 結果又是那種丟一堆垃圾出來傷害世紀板 傷害完就走 11/14 23:54
63F:→ b1236711: 哪天上法院再去要基本答辯權利啦 11/14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