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0210 (讓時間去稀釋)
看板AOE
標題[公告] 請勿公開個人資料
時間Wed Jun 11 21:10:38 2008
有板友向在下投訴個人資料被公開,在下想要提醒其他板友。以下是站規: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
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目前本板沒有相關規定,故暫不處罰。以後將此列入板規,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請 aaaaqqqq 板友注意,相關事項不要再犯。
以上,若有異議,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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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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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點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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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fala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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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67.55
※ 編輯: red0210 來自: 218.170.67.55 (06/11 21:12)
1F:推 makurapart:是大哲盃冠軍嗎 06/11 22:41
2F:推 farnorsh:你去他們系板問他同學不就知了 11 06/11 23:04
3F:推 art1:比人身攻擊還嚴重的行為就因為版規沒定所以不處罰? 06/12 06:38
4F:→ art1:版主可以認定該如何處罰,但完全沒處罰實在是太扯了 06/12 06:40
5F:→ art1:發個警告文並且 請該篇文章的作者修掉或是版主直接砍文都好 06/12 06:41
6F:推 hellojacky26:推文應該也要一起規範吧? 若原文沒提及而是推文提到 06/12 09:08
7F:→ hellojacky26:直接砍文對原作者不公平 06/12 09:09
8F:推 aaaaqqqq:我都沒講是誰這麼快就有人對號入座了 請問位子好坐嗎 06/12 12:00
9F:→ aaaaqqqq:原本不想爆料還一直跑出來嗆人挑釁大家 06/12 12:02
10F:→ aaaaqqqq:art1認清現實吧 法官判罪也是要看有哪條罪可判 06/12 12:04
11F:→ aaaaqqqq:且照你這麼說班X到處亂嗆挑釁人或一些更嚴重的行為 06/12 12:06
12F:→ aaaaqqqq:到現在不也沒事 一樣嘴砲來嘴砲去而已 雖然他被打了> < 06/12 12:07
13F:推 art1:所以aaaaqqq認為版規>站規? 06/12 13:12
14F:→ art1:嗆人挑釁算嚴重的話,那跟班仔對嗆的都要一併處理了 06/12 13:13
15F:→ art1:而起他還有什麼更嚴重的行為?真的有這麼嚴重,你怎麼不檢舉? 06/12 13:14
16F:→ art1:而且 06/12 13:14
17F:推 manforman:------------------------------------------- 06/12 13:30
18F:→ manforman:理性 代PO 勿戰 清流 專業 認真 小徒 胖胖 魯蛇 GG 台科 06/12 13:32
19F:推 aaaaqqqq:班仔:art1大大你再講下去 我又要被打了> < 06/12 13:40
20F:推 aaaaqqqq:真要檢舉你第一個就先要被檢舉了 06/12 13:48
21F:推 aaaaqqqq:根據版規發文規定第一條:發文字數須超過三行 06/12 13:52
22F:→ aaaaqqqq:你就至少三篇以上不合格5180 5088 4766 版主是否該處理下 06/12 13:52
23F:推 art1:拿五月八號的新版規去處分之前的文章?難怪你會違反站規..lol 06/12 14:23
24F:→ art1:而且我題得三個問題你一個都沒回答,真是會轉移話題阿.. 06/12 14:23
25F:→ art1: 提的 06/12 14:24
26F:推 aaaaqqqq:那麼你的意思是說我去你的所有文章內推違反規定的文章 06/12 15:01
27F:→ aaaaqqqq:那樣版主就要把你的文章全砍掉嗎 06/12 15:01
28F:推 art1:故意忽略我加的「或」字以及「或」之前的建議,這是啥用意? 06/12 15:14
29F:→ art1:然後繼續無視我的三個問題,高阿!真是高阿!! 06/12 15:15
30F:推 aaaaqqqq:規定就是規定從你推文中就是挑釁雖然違反站規但不嚴重 06/12 15:20
31F:→ aaaaqqqq: 算 06/12 15:22
32F:→ aaaaqqqq:所以就沒有關係? 06/12 15:22
33F:→ aaaaqqqq:要拿站規來講還要看嚴不嚴重? 嚴不嚴重你判定? 你誰? 06/12 15:23
34F:→ aaaaqqqq:還有為何跟他對嗆的都要一併處理? 今天他沒來挑釁大家 06/12 15:24
35F:→ aaaaqqqq:人家會無故跳出來嗆他嗎? 所有對嗆都是從他開始的 06/12 15:24
36F:→ aaaaqqqq:(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06/12 15:24
37F:→ aaaaqqqq:"刻意製造紛爭者"看不懂嗎? 06/12 15:25
38F:→ aaaaqqqq:站規都看不懂了 還要我回答你 我回答你也聽不懂吧> < 06/12 15:26
39F:推 art1:所以5715中你的言論不算「刻意製造紛爭者」? 06/12 15:33
40F:→ art1:你公佈他人個資不算違反站規? 06/12 15:33
41F:推 art1:班仔在其他地方嗆,結果你在他於ptt發的文章嗆回去,然後說班 06/12 15:37
42F:→ art1:仔刻意引起紛爭?你的論點還真有趣 06/12 15:37
43F:推 art1:還是說你認為貼自己贏的紀錄檔就叫「刻意引起紛爭者」? 06/12 15:45
44F:推 art1:我第一個問題「你認為版規>站規」是在說洩漏個資這件事耶 06/12 15:48
45F:→ art1:你還是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吧 06/12 15:48
46F:推 aaaaqqqq:一樣是他先的呀 5702的推文 06/12 16:02
47F:推 aaaaqqqq:站規你都用嚴不嚴重來決定了 沒什麼好回的 06/12 16:09
48F:推 art1:期待他人的對決就是「刻意引起紛爭者」?lol 06/12 16:16
49F:推 art1:嗆人挑釁的文章在ptt常常看到耶,很少看到因為這樣被處罰的 06/12 16:21
50F:→ art1:例如你就沒被因為這條規矩處罰~~^^ 06/12 16:23
51F:推 aaaaqqqq:因為打的人是他且都已經打完贏了 下面才PO完記錄 06/12 16:23
52F:→ art1: 被 06/12 16:23
53F:→ aaaaqqqq:就馬上推這種文 這麼明顯的挑釁都看不懂? 06/12 16:24
54F:→ aaaaqqqq:你的意思是以後大家都經常公佈人家姓名 就不會被處罰嗎 06/12 16:25
55F:→ art1:你認為期待對決加上po自己贏的紀錄就是「刻意引起紛爭者」? 06/12 16:25
56F:→ art1:我只是在描述我認為嗆人挑釁沒洩漏個資嚴重的原因 06/12 16:27
57F:推 aaaaqqqq:又是你認為11 站長給你當就好了呀 06/12 16:28
58F:推 art1:認定有沒有嗆人挑釁的人又不是我,你的邏輯真的有夠怪的..lol 06/12 16:29
59F:推 aaaaqqqq:既然認定的人不是你 怎每次版主判定的東西你都有意見 06/12 17:16
60F:→ aaaaqqqq:好像恨不得把版主的位子搶過來一樣 06/12 17:17
61F:→ aaaaqqqq:請問有沒有art1想當版主的八卦嗎 06/12 17:18
62F:→ Star123:=================== E N D ============================ 06/12 17:20
※ 編輯: red0210 來自: 218.170.65.67 (06/15 14:10)
※ 編輯: red0210 來自: 218.170.65.67 (06/15 14:10)
※ 編輯: red0210 來自: 218.170.65.67 (06/1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