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vapor (酷拉皮卡丘.....)
看板ALUMNI-YP
標題以後借用校友會開會注意事項
時間Fri Dec 14 18:41:56 2001
申請辦法:1.場地使用申請書最晚應於
活動前一星期提出。
2.填妥場地使用申請書後,經由副總幹事、執行秘書核准後即生效。
如遇例假日,由申請人向秘書索取校友會辦公室鑰匙,並於使用後
如期歸還。
注意事項:1.活動結束後,應負責恢復場地清潔,如未恢復場地之整潔,本會將
不再受理該單位之場地申請。
2.使用校友會設施,請愛惜公物,如不正常使用,導致校友會公物損
壞,一切賠償費用,由申請使用者,全權負責。
3.未經總幹事、執行秘書許可,請勿私自動用校友會的電腦、影印機
、電話等…所有公物。
4.校友會保留審核資格。
最後別忘了要多給主任教官跟廖組長簽名
在簽呈後面附上當天要來延平的人的名單,在進校門的時候只要在警衛先生處對照
名單即可,不用再換證件,如果沒有在名單上的人(難免會有漏掉的)就要在警衛
室換證方可進入學校
下面是要借用場地一定要簽名的人,如果有特殊的需要還必須給負責的老師簽名
簽名的順序別忘記囉^^
輔導室 校友會總幹事
輔導室主任 尹組長
總務處主任 廖組長
教務處主任
學務處主任 主任教官
校長
視聽教室 校友會總幹事
總務處主任 廖組長
教務處 設備組組長 陳國榮先生
學務處主任 主任教官
校長
會議室 校友會總幹事
總務處主任 廖組長
教務處主任
學務處主任 主任教官
校長
球賽等 校友會總幹事
總務處主任 廖組長
教務處主任
學務處主任 主任教官 體育組長
校長
校友會場地 校友會總幹事
總務處主任 廖組長
學務處主任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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