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r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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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農園盃各項比賽規則
時間Tue Dec 13 23:26:0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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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rain () 看板: NCHUAGRONOMY
標題: [情報] 農園盃各項比賽規則
時間: Tue Dec 13 23:25:03 2005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籃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 比賽地點:體育館二樓籃球場。
五、 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 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 比賽制度:四、四、三循環賽制。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籃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球員人數最多12人。
3. 比賽分4節每節10分鐘,休息2分鐘,每節可暫停1次,第四節可2次,終場前2分鐘
停錶。
4. 單節全隊犯滿5次,之後開始罰球,個人5犯畢業。
5. 如遇延長賽,每次加賽5分鐘,並可暫停2次,每次1分鐘,皆停錶。比賽進行中若
有爭議,由隊長提出。
6.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7.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8.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9.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10. 預賽分組三隊勝負相同時,先以失分多寡決定勝負,失分較少之隊伍獲勝,得分
再相同時,將以抽籤決定勝負。
11.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12.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13. 中場休息10分鐘,每隊各有有5分鐘時間可供練習,暫停時間不停秒。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比賽地點:體育館地下一樓排球場。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比賽制度:採四、四、三循環賽制。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規則。
八、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九、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3. 球員最多為12人,落地得分,三戰兩勝,25分制,第三局15分,8換場;每局可暫
停2次,每次1分鐘。球員須有明顯背號以資區別。
4.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5.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6.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7. 預賽分組三隊勝負相同時,先以失分多寡決定勝負,失分較少之隊伍獲勝,得分
再相同時,將以抽籤決定勝負。
8.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9.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10. 局與局之間休息2分鐘。
11. 原則上大會規定無自由球員,但各隊可以自行協調是否有自由球員。
12. 當遇到平手時,先看勝局數,算直落二的那一場;若又相同,則以失分差
(得分 - 失分)來比較;若再相同,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勝負。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羽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 比賽地點:體育館地下一樓羽球場。
五、 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 比賽制度:採四、四、三循環賽制。
團體賽
(一) 男、女生組均採五點三勝制(單、單、雙、雙、雙),不得兼點,每點採三局二
勝制。團體賽每場比賽已分出勝負之球隊,由裁判判定獲勝後,其餘各點不再繼續比賽。
(二)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三) 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四) 積階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勝點數
和總負點之商判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局數和總負局數之商判
定之。若再相同時,以該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之總勝分數和總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仍相同
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3. 本次比賽以積分為勝負判定,所以一定要將5點全部打完。
(五) 計算勝率公式為:勝率=總得點(局、分)除以總失點(局、分)。
(六) 只准許一人兼點,最多只能兼2點。
(七) 計分方面:女單11分,其餘15分;遇到 14:14時,最先搶至17分者為優勝,女單
則先搶至14分。
七、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八、 比賽規則:採用第十一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審定之羽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一)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反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二)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三)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四)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10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
大會。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五)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六)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七)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十一、 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 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桌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 比賽地點:體育館地下一樓桌球場。
五、 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 比賽制度:採四、四、三循環賽制。
11分制,2分換發,單打五戰三勝,第五局五分換邊,雙打5戰3勝。
七、 比賽順序: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共五點),依兩隊隊長取得共識,可
以變換順序。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桌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二)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三)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四)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五)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並在比賽前10分鐘將球員名單送至
大會。逾時10分鐘未至比賽場地棄權論。
(六)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七) 先勝三點者為勝隊,若分組比賽中戰績相同,則以獲勝點分數積分高者晉級,若
勝點積分在相同,則已累積分數高者晉級,若在相同,抽籤決定。
(八)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並請穿著球鞋。
(九)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十)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十一) 每隊只有一人兼點。
(十二) 平手時要連贏2分才算得點
(十三) 必須5點全打。
十一、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二、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壘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 比賽地點:宜蘭河河濱公園壘球場
五、 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 參加對象:以系為一單位,
七、 比賽制度:單敗淘汰賽制。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定之最壘球規則。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四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預備選手人數不限,比賽人數為10人,女生至少2人,守備位置不限。
3. 比賽採7局制,4局差10分或5局差7分則提前結束比賽。(若在比賽時間內未比完
則以當局結束時的總分來比較)。
4. 採3好4壞制,比賽由1好1壞開始。
5. 比賽打者為上場守備的10名球員,無指定打擊。
6. 打者2base跑free,若傳球失誤而球出場外,則跑者打者皆推進一壘,若場內失誤
,則無限跑壘。
7. 若投手為女生,打擊者擊出強襲球則出局。
8. 禁止穿著金屬釘鞋比賽。
9. 若需向大會商借球棒與手套者,須先填寫借條,即可商借。
10. 打擊者擊出球後,跑者才能離壘。
11.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由隊長提出。
1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1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1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1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16.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17.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 12分。
18. 比賽時間限時70鐘宣布比賽結束。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十二、若遇到下雨,則取消此項比賽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撞球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 比賽地點:體育館地下一樓撞球場。
五、 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 參加對象:每系至多4名(男+女)。參加的四人可自行配額,能兼點。
七、 比賽制度:單敗淘汰制。
八、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撞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撞球規則。
個人賽、雙打賽(只打9-ball)
9-ball>>第一、二輪搶七局,八強之後搶十一局。
Fourteen-one>>一小時內先進七十分者為勝,不足七十分以分數高者勝。
遇男女戰,9-ball方面男男對男女讓一局,男男對女女讓二局Fourteen-one讓三
十分。
九、 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十、 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7.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分。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十二、撞球的賽程全依照報名表上名單,由大會全權排定。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三分球大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提倡各校運動風氣及連絡各校情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園藝學系。
三、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學務處體育組。
四、比賽地點:體育館二樓籃球場。
五、比賽日期及時間:95年1月23日~95年1月26日。
六、參加對象:各校系以3男3女為上限。
七、比賽制度:計分賽制。
1. 比賽規則:採五點投籃,每點個五顆球,共25顆球。
2. 計分以每顆一分計,最後一顆兩分。
3. 男、女分開比賽。
4. 男生時間一分鐘為限,女生時間一分半鐘為限。
5. 比賽中若有意外狀況被迫暫停,則此場重新進行。
6. 只要在場內三分線外投籃,進就算。
7. 可指定一人幫拿球,但不可換人投。
8. 冠亞季軍若有同球數之情況,則再比25球,直到分出勝負。
9. 參賽球員需全程參與直到冠亞季軍產生,否則若需再賽時唱名不到(容許30秒等
待),視同放棄資格。
八、獎勵辦法:比賽取前三名頒贈獎盃。
九、比賽注意事項:
1. 凡有疾病之同學請勿報名參加,如違返規定者,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2. 一切判決以裁判為主,參加隊伍不得有異議;裁判安排由大會制定,參加隊伍不
得有異議。
3. 如有爭議時立即提出抗議,比賽結束後不得提出抗議。
4. 參加隊伍於比賽時間前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如該隊比賽時間未出場者,該隊棄
權判定。
5. 凡抽籤後不得退報名費及更換名單。
6. 凡對出賽時間有異之隊伍請在領隊會議中提出,未在領隊會議中提出之隊伍,對
於出賽時間不得有異。
7. 比賽期間若有隊員互毆或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除按規定停止該員出賽外,並扣
精神總錦標12 分。
十、對於競賽辦法有問題之同學請與負責人詢問。
十一、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定之。
第十二屆全國大專院校農園盃五子棋競賽規程
一、 採淘汰賽制。
二、 黑先白後,先後順序由猜子(或猜拳)決定,此場結束後交換順序。若下完為平手
仍然交換先後。
三、 採日式規則。(黑棋有禁著,禁止下出雙活三,雙四,長連,下出則負。白棋沒有限
制,可以長連取勝。)
四、 比賽採三戰兩勝,若三戰完後戰積相同,以先勝者為贏。
五、 開局不限任何形式。
六、 每人基本時限20分鐘15手,加時5分鐘10手。
七、 各校系以5人為限。
八、 有任何問題詢問大會主審。
九、 下棋不可有任何干擾對方之行為,對手可向裁判提出疑異,再由裁判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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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說:「阿康,問你“
大禹是個什麼動物”?」
阿康說:「我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小明說:「嘿!嘿!答案是“
蝦子”因為大雨大雨一直下(
大禹大禹一隻
蝦)!」
阿康說:「我哩咧...」
路人甲說:啥?不是
車輪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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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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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0.223.170
1F:推 ubs:再說一次...記得問各隊隊長對於規則的看法與意見..切記!! 12/14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