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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公告] 菁英留學計畫
發信站批踢踢兔 (Mon Feb 21 15:07: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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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udyabroad.ntust.edu.tw/
壹、目標
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促進國際合作,
鼓勵我國大學機構遴選年輕優秀人才赴國外汲取先進國家經驗,以提昇國家競爭力。
貳、補助重點領域貳、補助重點領域
重點學門領域擇定應以驅動台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
重點領域規劃如下列十二項:(1)基礎科學、(2)生醫科技、,(3)影像顯示,
(4)數位內容,(5)資通科技,(6)半導體,(7)能源科技,(8)環境、海洋與天然災害,
(9)奈米與尖端材料科技,(10)重點服務業,(11)國際法政,(12)人文藝術。
申請學校得自行擇定已具備國際競爭優勢之學門領域,提出申請。
參、計畫內容參、計畫內容
一、 申請機構資格:(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一)國內大學校院已與國際著名大學合作設立雙聯博、碩士學位,
或簽訂其他合作培育協定者。
(二)國內大學校院學術績效卓越者,或已與國際著名學術或研發機構
建立國際合作管道者。
二、 被選送對象:國內大學校院在校教師、博、碩士生、
奧林匹亞科學競賽及其他國際著名競賽得獎學生、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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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含國防訓儲人員等。
上述被選送對象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者。
三、 計畫類型:
(一) 國內大學校院選送人員,赴國際著名學術機構進行博士後研究、
擔任訪問學者、攻讀雙聯學位或研修。
(二) 國內大學校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
選送人員赴國際著名研發機構參與國際合作計畫。
四、 計畫書重點:
(一)、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人員出國者,須提出該校自行選送人員出國之辦法
及相關章程。
(二)、如有國際合作計畫者,須檢附已簽定之國際合作計畫協定書。
(三)、被選送出國人員之出國計畫摘要、年度經費需求(如有自籌經費者,
併請說明)。
(四)、計畫成果自我績效評估方式。
五、計畫審查及核定:
(一)採書面審查,得視實際情形赴申請學校進行實地訪問。
(二)經費補助方式及返國義務等,均參照政府「菁英留學計畫-
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計畫之規定辦理。
(三)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如同時獲得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須自行擇一。
六、計畫成果評估及獎勵:
(一) 對於國內大學校院積極執行「專案擴增留學計畫」,
選送年輕教師赴國際頂尖學術機構研修(博士後研究或訪問學者)成果優良者,
將由教育部額外獎助該校學術發展經費,獎助額度按每人年最高100萬元為計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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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大學校院選送人員出國計畫年度成效,將為補助該校次年度計畫經費之依據。
本要點預計九十四年六月一日起受理申請,有關本作業要點之相關書件表格,
將擇期於
http://studyabroad.nsc.gov.tw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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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