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p33 (LSP)
看板ckKENDO
標題[公告] 96年台北市中正盃劍道錦標賽
時間Thu Oct 11 23:19:13 2007
詳細報名表可上松山劍道館網站社群查詢
http://www.songshan-kendo.com/
http://groups.msn.com/TheSongshanDojo/page6.msnw
一、宗 旨:為推廣本市劍道運動及提升生活品質,鍛鍊強健體魄,提倡有益身心之休
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
五、時 間:96年11月10,11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起
六、地 點:臺北市立體育館(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1樓)
七、參加資格:凡設籍臺北市之民眾或熱愛劍道學校、團體,按第八條規定均可組隊參加
。
八、比賽組別:
(一) 大專團體男子組 (限臺北市學校) (每隊7人,正選5人後補2人)
(二) 大專女子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校) (每隊7人,正選5人後補2人)
(三) 高中團體男子組 (限臺北市學校) (每隊7人,正選5人後補2人)
(四) 高中團體女子組 (限臺北市學校) (每隊7人,正選5人後補2人)
(五) 國中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校、道館、社團) (每隊5人,正選3人
後補2人)
(六) 國小團體組 (限臺北市學校、道館、社團) (每隊
5人,正選3人後補2人)
(七) 男子個人組 (限設籍臺北市)
(八) 女子個人組 (限設籍臺北市)
九、比賽辨法:
(一)視比賽隊伍多寡,採淘汰或循環賽(大會當天公佈)
(二)比賽時間當天公佈,勝負三次賽。
(三)每隊勝負相同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相同時以代表戰計時勝負三次,一場分勝負
。再相同
時,則以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四)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
,以該循環
全賽程勝負人數之商數大者為勝。仍相同,以該全賽程勝負次數之商數大者
為勝;又相等時,
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
數不列入計算。)
※(五)團體賽每人只能報名一個組別及隊伍,否則取消資格。
(六)每組未達五隊,將與他組合併比賽。
※(七)學生需帶學生證,個人組需帶身分證。
十、比賽裁判規則:採用台灣劍道聯盟最新比賽規則。
十一、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大專、高中團體組每隊新台幣貳仟元整,國中、國小團體組每隊新台幣壹
仟伍佰元整,個人賽每人新台幣?佰元整。
(內含保險費)
(二)時 間:即日起至10月24日。(但須截止日前收到為準)
(三)地 點:學校團體報名單須蓋學校印信,個人賽報名必須附身分證影本。
報名單寄:台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收 地址:10062
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110-6號3樓
電話:(02) 2392-8857
傳真:(02) 2392-8983
十二、抽 籤:96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於本會,未到者主辦單位代抽,不得
異議。
十三、獎 勵:團體及個人賽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獎品予以鼓勵。
十四、申訴和抗議:
(一)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絕不得抗議。
(二)如有抗議時,由教練或領隊以書面及繳交貳千元為保證金,抗議不成保證金沒收,
充作活動基金。
十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請採用大會報名表。
(二)比賽當天各隊選手早上八時開始辦理報到。
(三)請各隊穿著劍道服裝並配帶名牌,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
(四)報名費用請用郵政匯票隨報名表寄送臺北市體育會劍道委員會。領隊、教練為本會
委員或幹事
部者,可現場繳費。報名後未到拒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以後
比賽資格,並以追繳。
(五)比賽時請各隊教練另提出場序名單,未提出場序名單者以報名單順序為準。
(六)需停車證者,請於報名單內註明車號以便作業。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應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