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ce8675 (Rya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上訴] (Monkeys) 2025/11/4
時間Tue Nov 4 00:14:09 2025
[Ⅰ] 上訴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Monkeys / caca13140405
[Ⅱ] 上訴人所受板務之處分:(請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碼)
#1ewihCb2 (Monkeys)
[Ⅲ] 上訴人溝通層級之提案:(請於下一行附上溝通層級提案之文章代碼)
#1ewmpccK (SP1_Baseball)
[Ⅳ] 上訴人申訴層級之裁定:(請於下一行附上申訴層級裁定之文章代碼)
#1ezxGS0R (SP2_Baseball)
[Ⅴ] 上訴人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撤銷水桶處分
[Ⅵ] 上訴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1.首先此水桶是因為「噓文」所導致,Monkeys 板規並未禁止使用噓文,也未規定心得文
不得噓文。因此板主以「噓文」作為判定我引戰的理由,並不成立。
2.我在不認同該篇心得內容的前提下,噓文回覆「並沒有...建議你多看點比賽」此言論
僅為表達不同意見與建議,並無任何人身攻擊或挑釁語氣。因有板友於推文中先污衊我「
噓文引戰」,基於前述理由此說法並不正確,故反駁回覆「玻璃心可以建議版主把噓功能
拿掉」,「玻璃心」一詞我的原意是指該板友太敏感,不應該看到噓文就胡亂指稱我引戰
,並非小組長所稱「指控其他板友會因為噓文而出現崩潰、生氣等行為」,另我請該板友
“建議”板主關閉噓文功能與挑戰板主公權力有什麼關係?我實在是匪夷所思...
3.想請問板主與小組長,如果今天不是噓文,而是推文或箭頭,將「玻璃心」一詞改成「
這麼敏感」,這樣的用詞是否仍會被認定為引戰呢?想確認一下判定的標準,謝謝。
[Ⅶ] 檢附證據:(若有需要,請於下一行提供相關文章代碼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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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人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上訴文。
※ 請注意!若上訴人不遵守格式及相關規則者,群組長得拒絕處理該上訴文。
※ 若上訴人為申訴案對照板主,可以不用填寫前三項[Ⅰ][Ⅱ][Ⅲ]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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