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上訴] (Baseball)2024/03/31
時間Mon Apr 15 22:34:02 2024
案由:上訴人 westinsane 受棒球板處分之上訴案。
判決:
維持原處分不變。
說明:
一、本案違規行為屬實
上訴人發表文章經板主認定違反棒球板規 B-2 並處以「水桶30天+刪文」處分
,該條板規禁止使用者提出「無意義的發問」,其
認定之標準屬於板主的自由
心證,若板主在處分時未有違規情事,則此種裁量標準視為合法,群組亦會承
認其自由心證合理。
自由心證是沒有負面意涵的,請使用者不要搞錯。
二、上訴人之主張並未推翻板主認定事實
上訴人主張該篇文章「有關棒球隊的文」,而在溝通與申訴程序當中,皆
未提
出有利事證推翻板主心證此案所謂「無意義的發問」行為,僅強調板主判決無
法令其心服口服,但這種論點是不可能做為改判的有利論述。
故在此仍維持原判。
上訴人在溝通程序中,表示「..替新球隊取暱稱早已幾乎是每個人都會做的事
我只是開一篇討論串讓大家來討論..」但此種說法並無法證明該篇文章有其意
義。因為不是每篇有關棒球隊的文章都能視為有意義,為求提昇棒球板討論風
氣,群組長會希望棒球板討論文章都能帶動正向討論文化,我觀察到這篇文章
的討論內容,認為還真的沒啥意義,也不期待在這一篇看到什麼建設性的結論
出現。雖然鄉民自然會把各隊套上一些不論是否為其自家球迷普遍認可的綽號
,但這也只是看板內部的次文化,沒有必要自己硬提出一家之言還振振有詞。
三、本案違規行為已達累犯標準
棒球板板規 C-5 累犯條款有三個要件: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開始計算累犯
經查,上訴人過去已因為數次違反板規 B-17 獲得計算累犯資格,同時符合再犯
條件(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者),故加重處分。本案水桶天數計算式為:
本次違規30天 + 累犯資格 2x90天 = 210天
板主判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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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本案相關時間軸
上訴人 3/04 違規文章
#1c2izI2- (SP3_AllSport)
上訴人 3/06 受檢舉文
#1bvqrzCg (Base_Picket)
棒球板 3/13 處分公告
#1byNZ-yd (Baseball)
附件二、上訴人違規紀錄一覽
07/24/2020 23:45:44 NSJ911005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17
08/04/2022 09:51:06 maimai2063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3
09/21/2022 18:39:03 maimai2063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B-17+C-5(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
09/11/2023 16:36:59 TRosenthal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b-6
11/23/2023 14:53:56 maimai2063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B-17+C-5(B-17第三犯)
03/13/2024 17:44:13 maimai2063 暫停
westinsane 發言,期限為 210 天
理由: B-2+C-5(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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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國家體育場群組長審理當事人提出之上訴案。
本案採以申訴程序時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群組長裁定結果作為本群組最終裁定,原則上當事人不得再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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