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kennytang (凱尼)
看板SP3_AllSport
標題Re: [檢舉] (籃球小組長) 2024/04/05
時間Mon Apr 8 00:17:16 2024
依群組長之提問
1. 前案裁定文說明二-(二)-4.中,所謂「類似行為」為何
「類似行為」為張貼有異常高額P幣的非討論類型文章,例如:BOX、LIVE...等,
其中會審查內容是否有所謂的原創性,單純複製格式來做修改,即不符所謂有
原創性,且其文章之P幣有顯著高於其他同類發文,即是符合所謂的「類似行為」。
2. 何時知悉當事人 laptic 有「..持續於本小組有類似行為..」
在前案審理期間,就知悉laptic於basketballTW亦有發表高額P幣之BOX/LIVE文,而在
結案後,亦發現laptic持續於basketballTW及G-S-WARRIORS發表BOX/LIVE文,其P幣亦
高於其他發表人。
而因為還在審查原創性的部分,所以在處理上有所延宕,目前依檢舉人於SP2提供之證據
,目前認定文章在原創性上並不高,單純進行數據上的更動,且數據格式部分與其他發
文有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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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72.2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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