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dit (莊生曉夢迷蝴蝶)
看板NCCU05_LAND
標題Re: [問題] 老同學們請教一下..
時間Sat Mar 19 12:31:14 2011
※ 引述《breakinX (水分子)》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老同學們請教一下..
: 時間: Mon Mar 7 22:31:28 2011
:
: 譬如...
: 我在東X房屋看到某間想買的房子~
:
: 於是我找了在東X的甲朋友幫我問問~
: 我朋友說那是另一個經紀人乙的CASE...
: 說我可以先跟乙去看~
: 記下該物件的地址告訴他~
: 他再私下幫我直接聯絡屋主~
意思就是甲希望乙跟屋主聯絡的時候不要提到原PO看過房子的太多細節
而是由甲直接與屋主連絡之中
由甲跟屋主表示「是我幫你找到買家的」
:
: 問題來了~~~
: 甲叮嚀我~~~
: 跟乙去看房子時~
: 千萬不可以留下真名~~~
因為甲擔心原PO跟乙成交啊
甲會擔心乙跟屋主說找到原PO這位買家
會造成會導致甲與屋主溝通上的困難
畢竟 乙跟屋主之間的信任感比甲好
: 還提到了甚麼三個月不能買什麼的顧慮~~~
有可能這三個月都是屋主對乙的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期間
這三個月之內成交甲沒有業績可言 或業績分配不多
:
: 各位同學~~
: 可以解釋給我聽聽嗎??
:
換作是屋主
甲和乙兩位經紀人在同時間跟屋主說有找到買家
如果甲能對買家有更精確的描述 甚至安排見面
屋主會覺得誰比較有能力?
因此屋主也會較願意接受委託銷售契約到期後重新簽委託再成交
到時候甲就可以整碗捧去
如果是直營品牌公司 其實就算有上述情形也沒必要等契約到期
題外話 原PO怎麼對你沒有任何印象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16.8
: → kenjilove:應該是甲純粹想搶乙的CASE 03/08 08:07
: → breakinX:應該沒必要搶阿~我一定給我朋友的阿!! 03/11 19: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89.28
1F:推 breakinX:純回題外話~~因為我只混一年阿XD 03/29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