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ikeit516 (ilikeit)
看板HisService
標題Re: [申訴] Military 看板水桶之回應
時間Sun Aug 10 01:01:53 2025
: 阿你自己發的內容自己不認得了喔
: #1eaDdfRO(Military)
: 你推文至少攻擊 嘲諷四五位板友 而且每個人都被攻擊好幾次
: 光依照2-1來處理 你也早就已經10年了
: 更不用說還有其他大量惡意引戰言論
: 你會被懲處10年水桶是因為最高上限就是10年
: 先學會承認自己的錯誤吧
你的回覆無視我逐條辯護內容回應,而是重複先前部分指控與裁決,將「對事作出的批評
嘲諷」混淆成「攻擊」而不是2-1存在清楚定義的「人身攻擊」。你故意片段引用 1-2(3
)版規的確鑿錯誤,你更是閃避不談,既然你明顯知道自己引用 1-2(3)版規是理虧的
,先檢討你長期濫擺官威的惡劣態度行徑,盡速將我的原文恢復,撤銷退文。
盡快、逐項、針對我已提出的辯護理據作出具體回應,包括清楚指出我的推文有哪些字眼
是2-1所定義的「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哪位板友被我指名道姓地「對人不對事
」「人身攻擊」,不要浪費我,旁觀者及小組長的時間。
你這篇回文會是我之後檢舉你處理不當的新依據。另外在法律人朋友的建議下,我在這裡
公開正式給你一次機會去尋求與我和解。我提醒你,我完全不介意你放棄這個機會,因為你至今仍是無證據,明知是虛偽的情況下或是對法律無知地指控我「恐嚇威脅」你,我非常期待你在警局或法庭會是什麼嘴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86.48.13.45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HisService/M.1754758915.A.F49.html
※ 編輯: ilikeit516 (86.48.13.45 日本), 08/10/2025 02:16:36
※ 編輯: ilikeit516 (86.48.13.45 日本), 08/10/2025 02:17:57
1F:推 JustSad: 又一個法盲!妳那個法律人朋友是外星人嗎?她是智障吧! 08/10 05:40
2F:推 goodapple807: 不用怕 給他告!我賭他不敢! 08/10 10:22
3F:推 whitertiger: 這種內容到檢察官那就會被擋下了吧 08/10 15:01
4F:推 goodapple807: 反正他不敢告 我們笑他 08/10 16:07
5F:→ JustSad: 不一定,流程上,大台北還是可能開偵查庭,不管你去不去 08/11 08:55
6F:→ JustSad: 最後一定不起訴;我有乖乖跑流程去偵查庭,也有不理沒去 08/11 08:56
7F:→ JustSad: 我是想體驗不去被拘提的流程,但一樣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 08/11 08:57
8F:→ JustSad: 講白一點,原po要告恐嚇or誣告,會先被警察跟法院洗臉… 08/11 09:01
9F:→ JustSad: (說到這,我不得不再嗆一次那個外星法律人朋友~智障建議 08/11 09:03
10F:→ JustSad: 唯一有可能進入偵查流程的是告妨礙名譽(以前是直接不起訴 08/11 09:04
11F:→ JustSad: 某年某人可能有背景or台北人鳥毛太多又愛陳情,修改流程 08/11 09:05
12F:→ JustSad: 批踢踢提告妨害名譽,會進入偵查流程後才由檢察官不起訴 08/11 09:06
13F:→ JustSad: 有一個女的刪文前告我,變我拿到她本名、戶籍地、居住地 08/11 09:08
14F:推 JustSad: 她是在新北的居住地提告,但我不必北上回新北偵查庭應訊 08/11 09:12
15F:→ JustSad: ,收到偵查通知書記官一直不講清楚,有去南投偵查庭應訊 08/11 09:13
16F:→ JustSad: (不知道是偵查不公開?還是想誆我一定要去才故意不說清楚 08/11 09:14
17F:→ JustSad: 在法盲的世界,覺得自己喊提告,世界就要瑟瑟發抖是吧! 08/11 09:17
18F:推 JustSad: 我更正一下前面敘述:警察跟檢察官洗臉;沒機會見法官 08/11 09:25
19F:→ ilikeit516: JustSad如果你對自己的論述有任何信心 08/11 14:27
20F:→ ilikeit516: 可以像M在這裡指控誣告我對你威脅恐嚇來洗我臉 08/11 14:38
21F:推 design0606: 不是說非申訴者與版主其他人不能回應嗎 08/12 22:13
22F:推 JustSad: 所以樓上是開錯分身?還是共犯之一做賊喊捉賊50步笑100步 08/13 14:31
23F:→ JustSad: 19樓我看不懂妳在說啥?不是裝傻,是看不懂你整句供三小 08/13 14:33
24F:→ JustSad: 「可以像M在這裡指控誣告我對你威脅恐嚇來洗我臉」誰看懂 08/13 14:33
25F:→ JustSad: 如果妳是新住民,可以找當地旅行社的翻譯,別學麥玉珍! 08/13 14:34
26F:→ JustSad: 如果妳的外星法律友人不存在or已經回火星,就別賣弄法盲 08/13 14:36
27F:→ JustSad: 不是把文字排列組合成別人看不懂就好像很厲害很懂法律! 08/13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