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KingSer (魯王蛇)
看板BoardCourt
標題Re: [申訴] #1X3_UK0j (C_GenreBoard) 判決不當
時間Fri Jun 26 16:01:52 2026
※ 引述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之銘言:
:
: houseman1104 群組長請假至7月4日,
: 而且是我准假的
: #1gB3R8bn (BoardAffairs)。
:
: 所以這個案子如果我要請群組長來表示意見,
: 最快也得等到7月5日。
:
沒有問題,我不急
:
: 在此之前站長想先問一下申訴人:
:
: 看起來您的意思是申訴超時,
: 小組長本不應受理,
: 所以程序錯誤應撤銷。
: 依據是
: 《C_ChatBM》板規:
: 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
: 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
: 只是我看了 C_ChatBM 的規定,
: 看起來這個條文是板主設的,
: 而且似乎規範的是
: 板主群受理對個別板主處分的申訴。
:
: 似乎不是規範小組長受理申訴的,
: 對嗎?您的意見是?
:
該條板規規範的理應是 C_Chat 所有看板使用者
包含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
申訴程序錯誤就是錯誤的情況
小組長怎麼能夠選擇直接無視?
有錯誤為何不是選擇更正、修改
反而是選擇將錯就錯?
這豈不是完全沒道理
:
: 如果是板主訂的程序規範,
: 體制上能夠限制小組長的受理申訴權嗎?
: 您的意見是?
:
我認為體制上還是可以限制小組長
如果無法限制
那以後豈不是每位 C_ChatBM 看板使用者
都可以隨意拿一篇超時、錯誤、不相關的文章至小組申訴
然後小組長還可以選擇無視程序錯誤,受理案件甚至改判?
那這樣要板規和板主群又有何用?
:
: 另外,規範寫的是
: "得"於3日內提起申訴,
: 而不是"應"於3日內提起申訴。
: 得與應在法律上意義不同。
: 寫"得",
: 您覺得還是能絕對拘束板主群嗎?
: 您覺得還是能拘束小組長嗎?
:
我認為
理應能夠約束板主群和小組長
《C_ChatBM》板規
A-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
3日內提起申訴。
這裡的「得」意思就是「可以」
看板使用者「可以」於3日內提起申訴。
反過來說,
超過3日的申訴就是不行
理應不予受理
與下列 C_ChatBM 檢舉規範的意思一樣
A-1 [檢舉]:檢舉人可針對
7日內CChat/
CChatBM板之文章、推文發起檢舉。
檢舉人「可以」在7日內提出檢舉
反過來說,已
超過7日的檢舉就是不行
理應不予受理
近期 C_Chat 板主群才更改 C_ChatBM 的檢舉規範
檢舉期限從14日縮減至7日
#1g9ylrQz (C_ChatBM)
若是板規規範的天數可以任意無視、不遵守
C_Chat 板主群又有何必要更改板規?
板規所規範的天數任何人都應當遵守
不管是
板主、小組長還是
群組長
而我在申訴文章中已有舉例
在本人此案之前
前 C_Chat 板主 an94mod0
才因為
申訴程序錯誤(申訴文章超時)
遭判
水桶90天併退文2篇
#1XYc8fcG (C_ChatBM)
an94mod0 不服板主群判決
至 C_GenreBoard 提出申訴
#1XarB6RU (C_GenreBoard)
最終遭到時任小組長 houseman1104
駁回申訴
#1XeweQip (C_GenreBoard)
且 houseman1104 最後有提到
4.往後若有類似事件發生,建議板主群
從嚴認定,從嚴處理
以維護板務看板之正常運作
由此可看出
C_Chat 板務對於「
申訴程序錯誤」這一情況
理當無法容忍、接受
後續也有其他看板使用者因
程序錯誤遭到
水桶360天併退文9篇的處分
#1ckQTyoA (C_ChatBM)
所以回到
本人的申訴訴求
a125g 的申訴早已
超過規定的申訴期限且申訴文章錯誤
該案申訴
應當不予受理才是正確的判決處分
更遑論是改判本人違規水桶(將錯就錯)
而且板務站長您也可以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今天是您因為程序錯誤的案件而遭到水桶處分
我想您應該也不會服氣才對
既然
申訴程序有錯誤
那
理應更正、修改,而不是將錯就錯
懇請
板務站長撤銷 houseman1104 對本人的違規水桶判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ardCourt/M.1782460914.A.D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