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icBK (BK)
看板B893023xx
標題2.後續衡量
時間Sat Jul 28 16:50:18 2012
(1)出租人應採有系統且合理之基礎將融資收益分攤於租賃期間。此收益之分攤應基於能
反映出租人之融資租賃投資淨額,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與期間相關之租賃給付
(不包括服務成本)應沖減租賃投資總額,以減少本金及未賺得融資收益。【IAS 17.41
】
(2)用於計算出租人租賃投資總額之估計未保證殘值應定期複核。如估計未保證殘值已經
減少,應調整剩餘租賃期間內之收益分攤,並立即認列應計金額之減少數。【IAS 17.41
】
※若增加,不予考慮,以免或有利益預先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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