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kimusi (miss)
看板tax
标题[问题] 受扶养亲属死亡
时间Mon Apr 8 12:59:04 2019
前情提要:受扶养人是妈妈,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去年9月过世
就业後,妈妈就由我申报扶养
但婚後,因与先生合并申报所得,致使妈妈不能领津贴,
所以隔年开始由弟弟申报扶养,至今3年
问题一:今年申报所得,可以改由我申报扶养妈妈吗?
问题二:如果可以申报扶养妈妈的话,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检附何证明文件或其他事项.....
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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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dfreen: 1.可,2. 不需要附上证明 04/08 22:03
2F:→ cdfreen: 身心障碍手册有的话就还是附上去吧 04/08 22:04
3F:推 navykao: 107年尚有生存期间,可认列为扶养亲属没问题,无须额外 04/08 22:06
4F:→ navykao: 附附件,要注意的是先与弟弟谈好避免重复申报,免得後续 04/08 22:06
5F:→ navykao: 补税或更正等繁杂事宜… 04/08 22:06
6F:→ nakimusi: 感谢c大和n大的回答,非常感谢。 04/09 08:33
7F:→ nakimusi: 弟弟的所得是我代为申报,不会重复申报。 04/09 08:35
8F:→ nakimusi: 感谢提醒! 04/09 08:35
9F:推 keying: 死亡的话 扣除额好像要按比例 04/28 16:27
10F:推 keying: 刚查证 是死亡人非扶养亲属的话 扣除额才要按比例 04/28 18:12